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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主动找被告,可以向被告主张律师费的几种案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8 08:05:14


做被告时,如何约定律师费最有利?/购买法律服务系列谈(8)

原告(申请人)和被告(被申请人)参与 诉讼(仲裁)有各自不同的诉讼目的,由此导致双方在购买法律服务方面存在极大差异。在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时,相较于原告(申请人)而言,被告(被申请人)为法律服务付费会显得更为被动。在笔者之前的一篇文章《公司企业该如何就具体案件选聘代理律师》中曾提及“做被告比做原告更难选择代理律师,因为既要考虑结果,还要考虑成本。”今天,笔者希望将此话题与您深入探讨。

一、做被告和做原告时,在看待律师费上的不同。

起诉他人的案件与被他人起诉的案件,因为诉讼目的的不同,在律师费计算方面存在极大差异, 以“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诉讼案件为例:

1、原告作为攻方,决定案件的诉讼金额,通常会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确立诉讼金额。能多要绝不少要,一方面增加对方诉讼压力,另一方面为和解预留谈判空间。(诉讼金额虚高的情况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表现最是显著)。被告作为防御方被强行拉入诉讼中,抵挡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攻击一方是“多要钱”,防御一方是“少付钱”或“不付钱”。

2、 律师费都是以诉讼金额作为计算基础的。如果诉讼金额有虚高部分(比如违约金、赔偿金和存在较大争议的诉求),律师费也相应“虚高”,反映在原、被告身上,有关律师费的高低标准大不相同。

(1) 对原告而言,评判律师费高低的标准来自“结果”。

针对原告方,律师费条款的设计相对容易。如果担心律师费“虚高”,可将律师费与案件结果挂钩,即所谓的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根据对案件的分析和预判,哪些诉求容易获得支持、哪些诉求可能获得支持、哪些诉求难以获得支持,按难易程度将诉讼请求金额分解,根据不同难易程度设定不同比例的后期律师费,即便是全部采用一个固定比例,因为律师费与案件结果挂钩,律师费越高证明案件结果越好,原告都是容易接受的。(有关风险代理的详细内容在过往文章《购买法律服务可能踩到哪些坑系列(4)关于风险代理收费》中有过论述。)

示例:原告方主张1000万,与律师约定按判决结果10%的比例计付律师费,若法院判决结果只有100万。原告取得100万,支付10万元律师费后剩余90万。若1000万全部获得支持,虽然律师费高达100万,但原告的收益也有900万(暂不计算其它诉讼成本),总之,原告和律师的账不难算。

(2) 对被告而言,评判律师费高低的标准来自“感觉”。

而针对被告方,在律师费的问题上较难设计有利条款。诉讼金额由原告方制定,“要钱的”一方尽可能多地主张自己的诉讼请求(多增加一点诉讼费成本),被告方想逐一消除诉讼请求,不付或降低给付金额(履行义务),判决结果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律师费完全按原告方诉求金额计付,会让被告难以接受。那么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按减损额(原告诉求金额与判决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会不会合理呢?

示例:基于原告方主张1000万,被告方与律师约定按判决结果(1000万-支付金额)X10%的比例计付律师费,法院判决结果是100万。最终,被告按(1000万-100)X10%,支付90万元律师费+100万判决款=190万元。(暂不计算其它诉讼成本)。

以上情况下,律师费是高是低呢?取决于被告方对案件的不同心态。如果诉讼开始之前,A被告方认为本该付1000万,结果只付了100万,因为律师出色的诉讼本领创造了预想之外的价值,扣除律师费支出,自己仍然少付了810万元,会感到“占便宜”。反之,B被告方一开始即认为不该付一分钱或最多付100万元。面对这样的结果就会感到“很吃亏”。

被告作为防御方:为的是少付出,无论为案件付出多少律师费,都属于成本。尤其是遇到“狮子大张口的恶意案件”,诉讼金额较高会导致被告方的律师费水涨船高。金额越虚高,案件弹性空间越大,被告方的律师费也赚得越容易。即便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驳回, 被告方也会觉得律师费花得很“冤枉”。

二、被诉案件的客户该如何约定律师费?

委托人若想在案件的律师收费谈判中取得有利结果,不是念叨几句诉讼金额数字,像买菜一样与律师讨价还价就能实现的,而是需要结合案件制定有利的收费方案。案件的应对策略、专业讨论与计费条款,三者是浑然一体的。

1、简单粗暴地采用固定比例计算风险代理模式的律师费,非常不适用于被告。示例:某案件,原告起诉金额1000万,于是被告方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应诉,双方约定前期律师费2万元并按减损额的10%支付后期律师费。经过案件分析,律师认为被告不应该承担责任或最多赔付100万。最终法院判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00万元,被告对律师的工作非常不满意却又必须再向律师支付(1000-200)X10%=80万的律师费,这让被告感觉很愤懑。

2、将原告的诉讼金额拆分,将每一项诉求逐一与律师沟通抗辩的难易程度、应对方案及预判可能产生的结果。哪些是明显不成立,比较有把握驳回的(例如间接损失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哪些是存在被支持的可能,至少可以减少(例如违约金、利息);哪些是必然支付对方的(例如预付款)。结合法律规定及司法案例,预测案件可能存在的几种判决结果,根据不同结果设计不同的律师费支付标准。

例如原告方起诉金额1000万,根据原告方多项诉求被支持的可能性,大概会形成0元、100万左右、500万左右、1000万左右等几种可能。采用类似于律师收费办法中的分段计费方式,把1000万诉讼金额分成几段,每一段适用不同的费率,金额越低,费率越高,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计费方案。

3、作为被告方委托律师时的注意事项:

(1)委托人为原告时,采用风险代理收费,律所提供的委托代理合同会写明委托期限包含到一审、二审和执行阶段。因为包含执行程序,所以取费值更高。而委托人作为被告时,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时,律所提供的委托代理合同依旧会写明委托期限包含到一审、二审和执行阶段,这里面的“执行阶段”就有“忽悠成分了”,因为在执行阶段,被告委托律师的作用不大,即便是用尽办法拖延执行,从判决生效至履行付款期间产生的额外利息或执行罚息会一直累加计算,并且都是由被执行人承担。

(2)律师代理被告案件时,会想尽一切办法、从程序或实体等不同角度进行抗辩,目的是让法院驳回原告诉求(或迫使原告撤诉),即便是很难的案件,也能实现“程序性胜利”,原告并非在实体权利上败诉,例如基于诉讼主体、案由、管辖权等原因,原告败诉后可以继续发起诉讼。如果委托代理合同中没有约定好,被告方为前一个案件支付完大笔律师费后,马上要接着为对方的二次诉讼支付律师费。

(3)考虑原告撤诉,被告已经支付律师费的全额或部分退还问题。一种情况是,开庭前原告就撤诉。一种情况是,诉讼过程中原告撤诉。 无论哪种情况,如果未约定清楚,退费都比较困难。前者退还多少有争议,后者退不退还有争议。因此,最好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清楚。

(4)抗辩还是反诉,关系到诉讼成本。笔者曾办理过一个案件,原告方基于合同中的一项权利起诉被告,被告方提出合同中的另一项权利,要求抵销自己的付款义务(被告未提出反诉),结果法院对被告的抗辩内容未做审理,理由是该抗辩内容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结果导致被告败诉后很不甘心,继续委托原来的律师,将前述抗辩理由转化为具体权利再次起诉原告。明明是一个合同纠纷被拆成了两个案件,无形中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的律师费支出。

4、根据与律师的讨论,预测案件败诉概率大或者案件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考虑确立自己的减损目标。开庭前,主动与原告方和解,根据自身能接受的金额+后续可能产生的诉讼成本(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期间利息支出等)制订和解方案。用确定性的少量付出避免不确定性的更大损失,也是一种诉讼策略。

结合案件本身的优劣情况、拆分诉讼金额,根据案件走向的预测来设计律师费的方法,对客户而言,实操难度很大。毕竟涉及一定专业知识以及笔者在多篇文章中经常提及的行业内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何说法律服务行业属于供求双方信息高度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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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

笔者开启[购买法律服务说媒体号]是本着客户方的立场出发,专注于法律服务领域,输出与法律服务和律师费有关的文章,包括但不限于:

如何看待律师行业及法律服务市场中的问题?

如何选择律师及评价律师工作?

如何与律师事务所签署更有利于客户方的委托代理合同?

如何对律师费条款进行更公平更合理的设计?

如何转移或降低诉讼成本,尤其是避免律师费的不合理增加?

如何解决因行业信息不对称给法律服务消费者带来的困惑及风险?

本文是有关客户作为被告时,该如何与律师方约定律师费的实操指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关于律师费还有更多重要话题,欢迎参详笔者之前的文章。社会科学里再小的问题,都不会是只有一个简单答案,有关于如何设计被告方律师费的话题,相信业内优秀人士一定有自己的方式、方法、建议、策略,笔者希望以上内容抛砖引玉,承邀各位把这个话题讲全说透,无论是事例还是观点,都欢迎分享,评论区恭候大驾。

做被告时,如何约定律师费最有利?/购买法律服务系列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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