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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受伤需要找律师吗,在公司发生工伤怎么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7 10:56:11

(一)举证责任承担

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用人单位往往会与职工或其近亲属对职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发生争议,虑到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地位悬殊,职工对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和相对弱势性,法律将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转移到用人单位身上,即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工伤救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及时救治的责任,对受伤较轻的可以先进行简单处理;但对受伤较重的,应当将伤者尽快送到有处理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和治疗,确保受伤职工及时得到有效救治。

(三)及时申请和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等手续

(四)停工留薪期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工伤职工岗位安排及经济补偿

1、岗位安排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保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应当参保而未参保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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