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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电动车对方起诉我该不该找律师,汽车把电瓶车撞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7 10:46:15

今天下班回家一红绿灯路口右转,我转弯车速以经很慢很慢,我已经转到快车道车快和快车道平行,一个直行电瓶车速度快在我车头从机动车道往非机动车道插,发生刮碰,电瓶车倒地损坏,人到医院检查没什么问题。

如果汽车和电动车发生碰撞,那么可以依法申请车辆属性司法鉴定,将申请书提请出警处理的中队处理。如果对相关流程不太了解,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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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司法鉴定的机构,正常情况下会依照GA41-2014《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有关条款及方法进行勘验。依照GA50-2014《交通事故勘验照相》有关条款及方法进行照相取证。依照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有关条款及方法进行鉴定。依据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5359.1-200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1部分:车辆类型》、GB/T 24156-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对被检车辆进行检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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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车辆速度,电动机功率等方面的检测,如果最高车速超过20km/h,电动机功率超过240W。那么依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条款5内容,该电动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其次依据GA802-2008《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标准2.1条款所述的机动车定义: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摩托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特型机动车。车辆由后轮电机驱动,符合上述条款,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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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依据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中的条款3.5.2所述的轻便摩托车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且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4kW。依据3.5.2.1两轮轻便摩托车定义:装有一个从动轮和一个驱动轮的轻便摩托车。车辆采用电机驱动,最高车速超过20km/h,有两个车轮,前轮为从动轮,后轮为驱动轮,那么就可以认定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的两轮轻便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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