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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7 05:19:09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2月11日从温州平阳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女子金某为确认养女小新(化名)的监护权,将孩子抱养人——小新的“外婆”即金某的母亲张某告上法庭。

2014年8月25日,金某的母亲张某打开家门,发现门口有一名女婴,旁边放着生辰八字。面对出生几天就被遗弃的孩子,张某与女儿金某、女婿庞某商量,决定收养这名女婴。但金某夫妇已育有一子,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相关手续一直未能办理,仅在派出所为小新进行了落户登记,“户主与户主关系”一栏中确定为“非亲属”。

多年来,金某夫妇将小新视如己出,但因没有监护权,对孩子的义务教育及其他权利产生了影响,对此夫妻俩向法院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请求确认小新的监护人。

法院审理认为,小新一出生即被金某、庞某和张某抱养,虽无法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但当地村民公认金某、庞某系小新的“父母”,张某系小新的“外婆”。由于小新被抱养已经五年,即将接受义务教育,且当地村委会同意庞某、金某为小新的监护人,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及农村的善良风俗,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小新收养关系未依法确定前,由庞某、金某履行监护职责较为妥当。据此,法院判决在收养关系未依法确定前小新由庞某、金某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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