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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找债务律师介绍,南京债务纠纷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6 10:35:11

有些当事人,可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官司打赢了,到执行的时候才发现,对方早就把财产转移了。

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怕对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南京债务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财产保全了解一下。


南京债务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今天主要要分享的内容是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手续。


南京债务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根据司法实践,一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并提供财产线索。担保一般包括信用担保和资金担保,信用担保需要与申请人无利害关系的企业提供连续三年以上资产负债为正数的负债表并提供相应的保证书,资金担保一般需要不低于诉讼标的额20%的现金担保。当然,从司法实践中来看,较多使用购买保险机构的保单以提供保全担保。


南京债务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什么时候能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可分为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在判决裁定文书已生效,执行开始前也可以申请保全。诉前财产保全,适用于不及时申请保全,会承受难以弥补损害的紧急情况,通常表现为被申请人财产可能被转移、转让、隐匿等,从而影响债权实现;诉前保全的提起时间,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不是立案后、开庭前才能申请诉前保全,在立案前即可申请。


财产保全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

而且,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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