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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上海婚姻家庭律师,上海市政府关于复工复产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6 04:14:13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围绕公共法律服务帮助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提出了30项具体措施。

具体都有哪些措施?

一起来看看吧

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

强化法律服务针对性有效性。针对不同主体、不同阶段、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法律服务需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拓展服务范围和项目。

提高法律服务一体化水平。针对复工复产等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分析研判,有效调配律师等法律服务资源,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

落实法律服务精准化要求。对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法律援助需求,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和公平性的前提下,优先受理、快速办理。

加大法律服务宣传力度。利用多平台加强对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法治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更好地支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

切实承担法律服务属地责任。各区局要做好辖区内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配合街道做好社区防控工作,把防控措施和服务举措落地落实。

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优势

提供专业涉疫法律咨询服务。确保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上海法网7×24法律咨询不间断服务,对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法律服务咨询问题进行专业解答。

发挥平台网上办理事项优势。网上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受理、加快办理;鼓励律师事务所等采取网上立案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律师咨询等法律服务。

加强服务窗口场所管理。加大对境外来沪人员的疫情防控,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对场所开放和接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推动线上、线下工作协调对接。

收集服务需求,提示问题风险。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优势,广泛收集反映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分析研判疫情防控期间的纠纷风险和法律服务需求。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对困难群体和抗疫一线人员免于或从宽经济状况审查。对返城复工申请劳动纠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等提出的法律援助事项申请,免于审查经济状况;对疫情防控一线的社区工作者提出的法律援助事项申请,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提供法律援助。

实行法律援助应急保障。对于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经济状况证明的申请人,可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等紧急情况,可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拓展法律援助骨干律师团队,确保案件大幅增长后,有充足的律师队伍承接法律援助案件。

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作。协调法院等机关调整开庭时间及方式等困难和问题,试点以线上预约等方式保障法律援助律师依法履责。

推动律师法律服务活动

组建专业律师服务团队。建立涵盖广泛领域的律师服务团,及时向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开展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为在此次疫情中受到巨大冲击和为抗击疫情做出重大贡献的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应对疫情造成的各类法律风险。

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帮助企业梳理可适用的金融等支持性举措,协助企业在签订合同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复工复产把好关。

协助开展工作矛盾排查调处和破产企业服务工作。引导企业采用在线调解等方式,及时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依托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协助已接管企业做好复工申请等工作。对于破产企业,积极协调法院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为其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发挥公证作用

优先办理涉疫情公证事项。针对企业受疫情影响可能产生的复工复产以及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需求,形成公证优先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清单,优先办理不可抗力等公证事项。

开通涉疫情企业公证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急需公证服务的企业,开通办理公证事项的绿色通道,优先受理。

继续优化办证方式。可通过网络视频办证等方式帮助企业在第一时间获得公证服务,并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使企业在最短时间取得公证文书。

建立公证化解企业矛盾纠纷机制。组建公证专家团队,加强银行借贷等方面专业法律支撑,助力涉企复工复产复市纠纷的化解。

落实司法鉴定工作要求

畅通司法鉴定绿色服务通道。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优先办理相关案件。将涉疫情企业的物证等鉴定委托纳入受理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

支持缓交减免司法鉴定费用。对因疫情造成司法鉴定费用缴纳困难的企业,可以缓交司法鉴定费用,并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减收鉴定费用。

推动实施仲裁创新举措

加快互联网仲裁系统建设。加强仲裁线上办案系统等软硬件建设,优化网上立案等科技手段运用,降低时间成本,提升签发效率。

探索仲裁案件先行裁决制度。仲裁机构要制定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仲裁业务操作指引,对于企业当事人较为迫切的立案等申请,在法律和仲裁规则框架下及时处理。

加大仲裁调解工作力度。推动仲裁机构对双方争议不大案件的调解力度,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当事人运用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推动调解工作

加强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围绕社区管理等重点环节,提高对涉疫情纠纷隐患的发现能力,确保及时介入、有效排查。

发挥“智慧调解”系统作用。对发现的涉疫情纠纷迅速受理;继续做好“110”非警务警情联动处置。对系统汇集的数据加强数据分析和研判预警,及时反馈市局和属地政府。

强化工作联动和信息报送。加强与民政等部门和单位的衔接联动,对发现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市纠纷,主动引导,优先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

文章来源| 上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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