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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找房产律师推荐,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5 02:21:13

工程项目竣工后,付款日期到了,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应该怎么办呢?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南京工程款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法律分析:被拖欠工程款时,包工头可以使用以下方法讨要工程款:

1、直接与发包人进行协商。

2、视情况可以接受发包人担保。

3、向法院提起诉讼。

南京工程款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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