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二审胜诉可以找律师吗,一审胜诉二审需要请律师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4 20:25:09

征收拆迁项目中,房屋被不明身份人拆除,无疑是令人头疼的情况。有关人员动手拆房前很可能未出具任何强制执行裁定或者决定,被征收人完全是两眼一摸黑,事后找谁谁也不承认是自己干的,怎么办?强拆不会毫无预兆的到来,当嗅到拆除信号时,必须及时做好应对准备,即使房子是被不明身份人拆除,也有解决策略!今天,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结合圣运的真实案例给大家做详细解答。

房子面临拆除危险,请求圣运律师介入

浙江省杭州市的沈先生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因补偿问题一直未签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起初,沈先生寄希望于沟通解决补偿费的问题,找了几趟征收部门,都毫无进展。不仅补偿协商没进展,沈先生发觉征收方有进一步要实施强制拆除的意图。

圣运律师接受沈先生委托后,制定了专业维权策略,告诉沈先生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痛打对方的违法点,迫使征收方作出让步,从而进行补偿协商,拿到满意的补偿。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沈先生申请信息公开,确认了区政府没有完善的合法的征地手续,这就有很大的可能性是征收方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实施征收。

房屋被不明身份人拆除,圣运助力一审二审均胜诉

房屋有被强制拆除的预警,固定证据是关键

协商不尽如人意,房前屋后还时常有人测量拍摄,律师推测,房屋可能面临被强制拆除的危险。

办案律师提示沈先生保持警惕,除了要收集好房产证土地证以及相关拆迁文件,还需要对自己的房屋状况,四至范围,房屋内外的财物进行拍照录像。以备日后拆迁方突然袭击来不及保存能证明强拆房屋及财物的相关证据。

诉讼就是一场证据较量,尤其在征地拆迁中,如果缺少证据,空口无凭的诉讼是“致命”的。圣运律师为大家进行罗列整理了一些证据清单,大家可以收藏:

第一,有效证件,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

第二,征收方下发的各类文件。例如: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等。

第三,房屋的面积证明,例如:分户评估报告、房屋测量登记表等。

第四,房屋情况,比如:房屋内部结构,屋内财物等,大家可以采用录像形式进行,找到一个有标志性的参照物,证明自己房屋的大致方位,然后由远及近进行拍摄,在拍摄时对房屋的内部结构进行介绍,并且拍摄房屋的视频完整、不间断。

房屋被不明身份人拆除,圣运助力一审二审均胜诉

提起诉讼、及时维权

随后,沈先生的房屋被不明人员强制拆除,圣运律师及时制定维权策略,根据冻结公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整村搬迁宣传手册等多项证据,认为某村整村搬迁是当地区政府城市建设战略部署中的一项工作。在无证据证明其他机关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的情况下,区政府作为案涉房屋所在地整村搬迁的组织者和决策者,理应就被诉强制拆除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协助沈先生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区政府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沈先生的请求,确认了区政府强拆沈先生房屋行为违法。

区政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浙江高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提示

房子不知道被谁拆了,谁都不想担责谁都不认,此时,拆迁户往往有两大难题摆在面前

一,不知道告谁?

二,没有证据应当怎么立案。

以上难题根据目前的案例材料来看,都已经迎刃而解。最高法在案例(2020)最高法行申9923号中已有答案,如果拆除前有收到相关文件,比如违法建筑的认定、限期拆除通知、强制拆除决定等文件,以发文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如果房屋被拆除前没有任何机关、部门依法发文,此时适用“强拆主体推定原则”。这个原则什么意思呢?在征收方依法设立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将是法律上首选的“推定”担责对象,此时可以以征收部门为被告提起诉讼程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