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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病猫找律师,网购猫咪死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4 20:09:15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实习生 杨光

案例一:2020年10月底,张某在某电商平台上看到了一家宠物店的广告链接,出于好奇点了进去。进入店铺界面后,各式各样的萌宠照片立刻激起了张某的购买欲望,在多方比较后,张某出价12500元在网上订购了一只名为“布丁”的德文卷毛猫。11月1日,宠物商店将“布丁”装运寄出,张某于次日签字收获。收获当日,张某即发现“布丁”眼睛微肿并出现流脓状眼屎,且饲养几日后仍不见好转,便于11月13日将“布丁”送入了宠物医院,“布丁”当天即被确诊患猫传染性腹膜炎。两周后,“布丁”因治疗无效死亡,张某遂将宠物商店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宠物猫“布丁”患病的时间和原因。虽然原告张某一直主张其从收获当日即发现“布丁”眼睛出现异常,但并未提交任何证据加以证明;而“布丁”被宠物医院确诊的时间为11月13日,距张某实际收到货物已相隔11天,无法确定宠物猫是带病出售还是出售后患病;此外,虽然原告张某对被告提供的宠物猫健康检测证明持有异议,却并未提出证据予以反驳。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原告张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后果,故兰州西固区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2020年11月6日,王某欲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一只外形极为可爱的宠物猫(后起名“爱洛”),遂多次与宠物商店沟通买猫事宜。为促成交易,宠物商店向张某作出了到家72小时内退赔承诺,答应只要在此期间宠物猫发生非因买受人原因导致的疾病或死亡,宠物商店即退货并赔款。12月14日,王某在收货后的第一时间将宠物猫“爱洛”送往宠物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诊其携带了猫瘟病毒。不久后“爱洛”因病死亡,王某遂将宠物商店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认为,虽然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证据证明宠物猫“爱洛”是通过何种途径感染猫瘟病毒,但由于原告王某在收到宠物猫的当天即带其前往宠物医院检查并得出了检查结果,可以认定宠物猫感染病毒非张某所致。由于被告宠物商店在交易之前已向原告作出到家72小时内退赔承诺,在其没有证据证明宠物猫感染病毒系原告所致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请,由于被告已提出证据证明宠物猫“爱洛”出售前并未感染病毒,而原告王某亦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故意隐瞒真相的情形,故原告的此项诉请不能获得法院支持。

当下,网购已经成为十分普遍的消费方式,网购的种类也变得越来越多,甚至一些活体宠物也可以在网上购买。网购宠物发生了纠纷如何处理?网购过程中该注意些什么?我们请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来答疑解惑。

记者:网购活体宠物有病如何维权?

姜律师:由于宠物不像其他商品有明确、规范的质量标准,买卖双方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活体宠物时一旦发生纠纷,可能很难维权。如果发生纠纷可与商家协商报销医药费等事宜,若双方协商不成,也可以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投诉处理,也可以诉诸法律,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网购宠物该如何规避风险?

姜律师:最好选择正规、有资质且信誉好的实体宠物商家。同时,网购宠物,应多方了解清楚商家的地址、经营资质等相关信息,避免出现收到的宠物与商家宣传“名不副实”。同时要注意检疫证明。以上两起案例,就是因为买到带病宠物引起的纠纷,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在购买宠物前提前学习了解宠物相关的选购知识,选好宠物后,要求商家提供宠物的检疫证明,是否已经注射相关疫苗。收到宠物后,应当带宠物到宠物医院再做一次较为全面的检查。最后切记购买时最好与商家签订协议,注明宠物的品种、售后等相关条款,如果是口头约定,请注意保存好相关聊天记录,以便出现纠纷时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姜律师提醒准备购买宠物的“铲屎官”们,尽量到正规有营业执照、信誉好的宠物店去购买。如果要网购,一定要索要发票作为凭证,并通过正规交易平台支付货款。同时将聊天记录、银行的付款凭证、交易明细等资料保留,并和商家约定好相关责任、售后服务;要求商家提供宠物的名称、品种、原产地、饲养注意事项、卫生检疫证书等书面材料,这些都可作为日后维权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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