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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找客户方法,律师找客户方法有哪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4 19:27:11

律师所代理的案件,客户是否满意是最关键的事项。这涉及到律师在社会中的声誉,以及律师行业在社会中的形象的事项。分述如下:

一、律师应当真诚与客户进行沟通。

律师千万不能只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对客户采用欺骗的方法来与客户进行沟通。客户在处理法律事务方面及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方面,客户是处于弱势地位,律师一方是处于优势一方。律师千万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来欺骗客户。

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前,律师要真诚与客户谈一部分对于案件的主要感受。当委托代理合同签定下来,并且代理费也交了后(防人之心不可无),律师就应当与客户全面、细致探讨案件的情况及运作思路。案件的运作过程中,案件办理完毕之后均需要真诚与客户进行交流沟通。

二、律师应当对于案件的可能结果进行全面分析、阐述。

1.律师要做好正确的分析判断的前提条件有两方面:第一是对于案件事实要求比较全面的掌握;第二方面是要求律师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比较全面掌握。

a.要求律师对于案件事实方面比较全面的掌握。

在客户给律师提供的材料中,是不可能让律师掌握事实的全貌的,只是一个基本的事实面貌。事情全貌的掌握需要等待经过法庭开庭后质证后来判断。所以说在没有开庭之前律师所掌握的事实只是事实全貌的一部分。

委托人由于客观的原因,可能只能给律师提供事实的一部分,而其它部分无法提供;有的事实部分是委托人故意隐瞒的。即使是委托人真实提供的部分也不一定是真实的,有的是他故意说假话的,有的是他自己认识方面的错误。

律师应当真诚与客户交谈,让他真诚说出事实的原委有利于律师正确办理案件。

b.律师必须日常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对案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

2.律师对客户所做出的分析判断一定要客观。

千万不能迎合客户的心理去说,那就是给自己的未来埋下了个地雷。有的律师接案件的时候专拣客户喜欢的话说,办案过程中抱有胜诉的希望,但等案件败诉了就退避三舍、桃之夭夭!这就导致了社会上对律师的负面影响过多。

这就是在办理案件时,律师给客户的期望值过高,让客户委托他。

如果在开始办理案件时,律师客观告诉客户案件可能的结果,不让客户对案件抱有太大的期望值,到最后不管案件结果怎样客户也不会埋怨律师了,如果有个好的结果,客户就非常感谢律师了。

以上是我对律师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方面的思考。我认为律师的工作,不可能采用一本书籍或者一本教材就能全部概括下来的。因为这是一门法律实务工作,不但需要概括的教材,更需要日常对于琐碎事务的摸索、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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