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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实施细则,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1 13:26:07

原标题:山西省修订工会法实施办法,体现“产改”、工会组织建设等新要求(引题)

新业态企业要健全集体协商主体遵守集体合同(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刘建林 通讯员李彦斌)日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于1994年通过,200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此次是第二次修订。山西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二级巡视员胡素锋表示,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6章48条,主要体现党中央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新要求,工会维权服务基本职责、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新要求,工会组织建设新要求、实践新成果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强调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网信等部门应当督促新业态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主体,促进集体协商,保障劳动者权益,新业态企业及其合作方的区域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等应当遵守集体合同的约定。据介绍,山西省人大已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保护条例列入了2022年立法预备项目,紧锣密鼓开展相关工作。另据记者了解到,目前,山西已有27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

《实施办法》还重点关注了建筑施工队伍中农民工入会难、合法权益难以通过工会组织获得保障等问题。其中规定,“施工企业应当支持用工人数二十五人以上、建设周期六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建立项目工会。项目工会与工程项目部同步建立,在上级工会领导和所在地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门世宾表示:“该规定明确了工程项目工会建会的标准、时间及管理体制,强调施工企业应当对建立项目工会予以支持,进一步保障了农民工入会的权利,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今年1月1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技能山西建设的决定》正式实施,推动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建设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此次修订《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工会应当积极参加技能山西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纳入改革总体部署和相关考核体系”。有关人士认为,该规定有助于发挥工会组织资源阵地优势,切实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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