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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管理办法,三亚农村宅基地流转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09 01:50:10
三亚出台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办法

三亚后海等村庄,不少村民宅基地流转出去,被建成民宿。 王晓斌 摄

中新网三亚7月11日电 (记者 王晓斌)记者从三亚市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该市日前出台了《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以期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宅基地盘活利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规范管理。

《办法》分为8个章节。除了在“总则”中明确宅基地盘活利用,是在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宅基地经营权,宅基地经营权人开发利用宅基地的行为。

其中,“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章节提出,农村闲置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是为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宅基地的;二是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三是村内无主、绝亡户的宅基地;四是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因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规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对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办法》没有对宅基地相关权益的受让方身份作出限制,受让方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受让方有权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占有宅基地,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受让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宅基地,并依法办理建设报批手续,鼓励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受让方还可以将宅基地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也可以依法用宅基地经营权向银行抵押贷款。流转期限届满的,受让方应当返还宅基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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