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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设施,公租房住户有权使用小区公共设施,这是常识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08 23:11:09

文/西坡

据《大河报》报道,有多位家住郑州市农业路某小区的公租房住户反映,搬进来时就发现他们所住的1号楼公租房是被单独圈出来的,与小区商品房之间只有一道大门连通。如今,这个大门被锁,不仅使他们无法正常进出小区,还将他们的消防安全通道给锁死了。

由记者的现场调查来看,这是商品房业主的动作,得到了物业的默许乃至怂恿。商品房业主的理论是,他们花高价买的商品房,不希望自身的生活品质和环境受到影响。这一理论甚至得到了不少公租房住户的认可。“其实,换位思考一下,我们也能理解,毕竟商品房业主是花几百万元买的房子,而我们住的是公租房,没有花钱买房子,心里难免会有些不平衡。”

这些公租房住户的诉求是,既然商品房业主不想让他们进小区,他们就不进了,他们只希望再开一个能保障消防车、急救车进出的安全通道,另外希望物业费能够相应降低。不得不说,这些卑微的诉求是非常正当合理的。

降低物业费可以缓议,堵塞消防通道是违法行为,有重大的安全风险,必须立马得到纠正。当地消防等部门理应尽快介入,妥善解决,否则就是失职行为。一旦因此发生安全事故,从小区物业到有关部门,都要承担责任的。

回头来说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权问题,花钱多的商品房业主有权利对花钱少的公租房住户搞物理隔离吗?当然没有。这本是一个简单的常识问题,在现实中却被搅成了一锅浆糊,甚至歪理都被说成了真理。

既然是作为一个小区规划、建设的,那么所有住户都有权使用公共设施,商品房业主自作主张搞的硬隔离设施说白了就是违建。只需要想象一下,假如不是公租房住户,而是有人租了同小区的商品房,难道就不能走小区大门进出,不能在小区绿地遛弯,不能带娃在小区游乐设施玩耍吗?

既然商品房的租户有权使用公共设施,公租房住户为什么就低人一等?商品房有业主,公租房也是有业主的,公租房的业主是政府。

商品房业主说什么“我们花了几百万”就好像高人一等,其实是在偷换概念,公租房的房子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是有投入的,只不过投入是隐形的。公租房和商品房之所以在同一小区,是因为政府在土地拍卖时是明确要求配建多大比例的公租房,投标企业必须接受这一要求,否则不能参与投标。

假设同一地段有两个小区,一个要求配建公租房,一个不要求,那么前者的地价会更低,房价也会更低。可以理解为,政府用一部分土地出让金换得这部分公租房的产权,而这个小区的商品房业主也享受到了比纯商品房小区更低的房价。

另一方面,在购房时接受了和公租房住户做邻居,住进去以后却又反悔,这是没有契约精神的表现。

所以,公租房没有占便宜,商品房也没有吃亏,除非开发商在卖房的时候隐瞒了公租房的存在,这种情况基本是不会出现的。

公租房住户没有必要觉得低人一等,因为他们享受的福利是政府提供的,本质是公共财政在买单,而不是商品房业主赐予的。商品房业主在购房时享受了更低的房价,却又试图通过隔离公租房住户享受纯商品房小区的好处,这才是窃取公共利益、挖社会墙脚。

在现实中,商品房业主欺凌公租房住户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层出不穷,直接原因是商品房业主人多势众、经济社会地位更强势,公租房住户人数较少、经济社会地位更弱势。但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公租房背后的“业主”失职。

当然,商品房业主对公租房住户的抱怨并非全无道理,比如有的公租房楼栋脏乱差,有些公租房住户不爱惜公共设施。一方面,业主和租户的心态不一样,另一方面,不同收入群体的生活习惯不一样。住在自己的房子和住在租的房子,人的心态是不一样的。公租房的特殊性还在于,需要不断重新评定,人员总是在流动的。

这些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技术性的管理问题,并非不可克服。但是如果在规划之初缺乏预见性,将公租房投放之后就不管不问,那么公租房社区确实可能出现破窗效应。假以时日,小区的公租房部分和其他部分的矛盾便愈演愈烈。

公租房社区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作公地悲剧。因为政府这个特殊的“业主”,没办法像普通业主那样一对一地约束租客,对邻里负责。

但是不管怎样,对公租房进行物理隔离既是不公平也是不人道的。解铃还须系铃人,公租房问题的解决需要隐身幕后的“业主”现身。

公租房社区一旦出现脏乱差、治安问题,那么公租房住户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如果他们因此被贴标签、被歧视、被孤立,那么就是二次受害。

商品房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公租房,这一政策设想的初衷就包括拉近不同群体心理距离的价值观在内。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因为管理缺位,造成商品房业主和公租房住户之间冲突加剧、敌意加重,那么就大大违背了初衷。

各地都应该认真评估前期公租房政策的落地效果,规划、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弥补,而不能只管开头不管结尾。如果有的地方实在解决不了公租房社区的管理问题,不妨加大货币化公租房的比例,这样不会出现集中成片的公租房社区,自然不会有两个群体之间的冲突。

总之,公租房的管理问题不应该上升为“小区内战”。不论是商品房业主,还是公租房住户,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得到保障。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编辑:孙明胜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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