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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样本,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举例说明)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06 12:53:11

作者: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 黄春欢


干货: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区别(附劳务合同参考模板)

主要区别:

一、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且必须遵守最低工资等地方性规定。

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且遵守意思自治原则。


二、主体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在工作标准、工时、休假、劳动条件、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诸多方面受法律保护。


劳务关系:因提供劳务所收取的款项应当是劳务费用,而不是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劳务费用由市场调整,由双方当事人双方约定,并不受最低工资标准束缚,不能主张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没有工伤保险待遇等。且在无特殊约定情况下,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劳务关系且无需向对方支付赔补款项。


三、维权程序不同


劳动关系:属于劳动争议,发生劳动纠纷先进行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后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关系:劳务合同纠纷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来自参考:中国普法微,并适当改动)


重要提示(风险):


1、最常见的劳务关系:实习协议、退休返聘以及诸如兼职清洁工、装卸工等临时性工种的劳务人员。


2、不同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基于双方约定而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务关系一般约定:提供劳务的期间、劳务的内容、劳务费标准、结算周期、结算方式。


3、在劳务合同中尽量不要出现要求劳动者一方遵守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表述,因为既然是平等主体的劳务关系,那么劳务使用的单位一方,是没有权利要求作为提供劳务的自然人一方,遵守其制作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


4、劳动关系认定主要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如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之间,存在一种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


5、劳务关系合同中,建议增加条款:本人(劳动者,乙方)同意公司为其购买雇主责任险,如发生应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事宜,则该保险赔付金额应计算在公司的赔偿金额之内。


附劳务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如有不对之处,请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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