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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执行案例,西安城管罚款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06 00:18:11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西安城管执法系统对我市部分区域、一定时间节点内的占道经营、散发张贴小广告、店外经营、流动摊点等10余种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试行“首违不罚”。 10月20日,市城管执法总队通报了5起“首违不罚”执法案件。

案例一:龙游南路某超市擅自张贴广告

西安城管通报五起“首违不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龙游南路某超市擅自张贴广告

2022年10月13日,市城管执法总队曲江新区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龙游南路某超市门前时发现,店面外立面擅自张贴宣传广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责令整改。并对现场拍照取证,现场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超市负责人周某的行为已违反了《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执法人员向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鉴于行政相对人对特殊时期经营出现困难的充分表达,且属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按照支队案审合议结论,依据相关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10月17日向其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法律知识宣讲。

行政相对人提交了书面保证,案件办结。

案例二:雁翔路某小贩擅自占用广场公共场地摆摊设点

西安城管通报五起“首违不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雁翔路某小贩擅自占用广场公共场地摆摊设点

2022年10月14日,市城管执法总队曲江新区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雁翔路与紫云路西南角时发现,市民杨某涛驾驶电动三轮车占用城市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售卖盒饭。执法人员向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当场完成了调查取证工作。

杨某涛行为已违反《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向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在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情况陈述并报经支队案审合议批准后,10月17日,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向行政相对人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法律知识宣讲。

杨某涛已书面保证不再违规经营,案件办结。

案例三:翔悦路某小贩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

西安城管通报五起“首违不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翔悦路某小贩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

2022年10月14日,市城管执法总队曲江新区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翔悦路缪家寨南门时,发现市民刘某驾驶电动车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零食。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现场拍照取证。

刘某的行为已违反《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鉴于行政相对人属“首违”且情节轻微,并接受批评教育和做出口头承诺后,经支队案审合议,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案件办结。

案例四:长安南路某卖场擅自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

西安城管通报五起“首违不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长安南路某卖场擅自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

2022年10月3日,市城管执法总队曲江新区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长安南路某然之家门前时发现,绿化带内放置宣传桁架等临时性户外广告。执法人员立即根据广告内容联系到行政相对人,并向其亮明身份,现场拍照取证。

行政相对人行为已违反《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规定,执法人员向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相对人充分表述了加大宣传,缓解特殊时期经营压力的意图,诚恳接受了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和相关政策法律宣讲。鉴于行政相对人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及时改正,未对城市绿地造成破坏,经支队案审合议,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案件办结。

案例五:浐河东路某医药超市违反门前“三包”责任

西安城管通报五起“首违不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浐河东路某医药超市违反门前“三包”责任。

2022年10月15日,市城管执法总队浐灞生态区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浐河东路时发现,某信医药超市擅自在门前设置广告展示板,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拍照取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行为已违反《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规定。鉴于其初次违法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报经支队案审核准,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执法人员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当场对行政相对人采取“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后,行政相对人承诺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目前,案件办结。

市城管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刘卫平表示,“首违不罚”需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三个要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三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其目的,是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将柔性执法贯穿行政执法活动全程,做到执法关口前置、监管重心前移。坚持综合施策,防止“一刀切”执法,促进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有效融合,实现优商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记者现场了解到,自2022年8月1日起,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已完成365起(件)“首违不罚”执法案件,以有温度的执法助企纾困,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但对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全市城管执法系统仍坚持依法严厉打击。

“下一步,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在试行‘首违不罚’的基础上,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明确不予处罚的具体事项和认定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为执法人员开展包容审慎执法提供执法依据和制度保障。”刘卫平说。(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佳 图/西安城管提供)

来源:西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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