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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办理身份证便民服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05 22:26:11

为全力服务民生,不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积极助力疫情防控,即日起,市公安局推出优化居民身份证受理工作“四项措施”,为广大居民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更便捷、更贴心服务。


01我市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区通办”

我市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全市任意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凭本人《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现场采集人像并捺印指纹。

16周岁以下我市户籍居民办理此项业务的,还应由监护人凭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代为申请。监护人为父母以外亲属的,还应提供其他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02我市户籍居民换领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户口簿

即日起,我市户籍居民在各受理点人工窗口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经窗口核验旧证后即可直接提交申请,无需交验《居民户口簿》。

我市户籍居民在各受理点人工窗口申报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示“天津公安”APP电子证件板块中的“天津市居民户口簿(试用版)”替代实体《居民户口簿》,连同居民身份证挂失手续一并办理。


03我市户籍居民在港澳台逗留期间可委托办证

我市户籍居民在港澳台逗留期间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换证,本人因疫情无法返回境内的,可委托亲属换领居民身份证。

代办人凭以下材料到申请人户籍地受理点申报,民警通过代办人与申请人现场视频连线核实有关信息确认情况无误的,可使用系统中原有照片提交办理新证:

1、申请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

2、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国家移民局微信小程序的出入境查询记录截图;

4、申请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均含签注信息)的图像信息;

5、申请人持本人通行证与委托书合影的图像信息。


04开通住院治疗群众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

群众因病在我市医院住院治疗,因防疫工作要求无法到场申报居民身份证换补领的,可委托家属代办。

代办人凭以下材料到全市任意受理点申办换补领,民警通过代办人与申请人现场视频连线核实有关信息确认情况无误的,可凭家属提交符合制证要求的近照办理新证:

1、申请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

2、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3、住院治疗相关材料;

4、白色背景、深色上衣的申请人近期照片;

5、申请换领的,还应提供申请人旧证。

广大群众办理以上业务中遇困难问题可咨询:天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7×24小时)或拨打咨询电话:022-24342657(工作日时间:9时-17时)。


户口身份证事项办理委托书

本人 ,因故无法到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特全权委托 代为办理 相关事项,被委托人在委托权限内填写的相关表格及签订事项,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 托 人: 身份证:

被委托人: 身份证: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关系:

(委托办理期满换证业务请标注原证件有效期)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移民局小程序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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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安APP电子户口簿(试用版)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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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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