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我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公告期满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诉讼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在此期间,经我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参加开庭、谈话等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受疫情影响无法返京,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
三、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加强执行案件、财产保全案件财产网络查控处置力度,积极采取委托执行、协作执行等措施。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受到交通关停及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敬请理解。
四、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尽量使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查阅档案等诉讼活动;拟于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审理的社会公众,可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在线旁听。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委托诉讼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邮寄立案时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邮政编码:100078,收件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10-87552320、010-87553342。
五、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到我院参加诉讼活动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并如实告知近期出行及身体健康情况。如有体温异常等特殊状况,本院有权拒绝其进院参加诉讼活动,行为人应及时就诊。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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