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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是真的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04 23:08:08

1月24日凌晨,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在社交平台发文,称打算“在这里结束自己的一生”。澎湃新闻报道称,刘学州是自杀。三亚警方确认,刘学州经抢救无效死亡。大同公安部门称,已接到关于刘被买卖一事的报警,正在调查。

刘学州在发文中称,他的父亲为了彩礼钱,在他出生后将他卖出。与父母相认后,母亲将其微信拉黑。他回应自己并没有要求父母买房,并称自己遭受了网络暴力。

寻亲男孩刘学州离世,曾留遗书,律师解读:拐卖和遗弃是公诉案,是否涉嫌犯罪还需调查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说,在刘学州发文寻亲后,他与郭刚堂一直关注此事,希望能够为他提供帮助。“我们也是今天凌晨得到的消息,看到他发的文章,但那时联系他已经打不通电话了。”

周兆成律师对于刘学州父母是否涉嫌拐卖儿童罪、遗弃罪进行了分析,他认为认定是否构罪需要更多证据。

拐卖儿童罪和遗弃罪为公诉案件,若为赚取钱财构成拐卖,若拒绝抚养构成遗弃

律师周兆成认为,刘学州亲生父母在其出生后,将其出卖给他人的行为,已经涉嫌刑法上的拐卖儿童罪和遗弃罪。这两项罪名属于公诉案件,需由相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认定是否涉嫌犯罪,决定是否立案。

周兆成律师解释,对于刘学州的父母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需要看他们是否有赚取彩礼的主观目的。而在现实生活中,父母若是因没有抚养能力,在孩子出生后将其过户给他人,抱养家庭支付一定的金钱安抚,一般难以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

对于刘学州父母在他出生后送养是否构成遗弃罪,周兆成律师说:“如果把他送走后不管不顾,构成遗弃罪,如果给他找到很好的家庭,能够对孩子进行很好的教育和照管,一般不能算是遗弃。”

周兆成律师解释,构成遗弃罪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被遗弃的人属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二是行为人具有抚养义务。三是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所谓“情节恶劣”,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周兆成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如果刘学州年幼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他的亲生父母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又将其拉黑,导致刘学州自杀的,其父母则涉嫌遗弃罪。

“这需要结合其他行为,比如他的父母明确拒绝管理、教养,是构成遗弃的,这主要是看他们是否提供教育和生活保障,单纯拉黑的行为则不能完全认定遗弃。”周兆成律师说。

网暴侵权分两种情况,构成严重后果为公诉案件,未达刑事责任可公益诉讼

在此事件中,除了刘学州父母是否涉嫌拐卖儿童罪或遗弃罪的问题之外,还涉及刘学州提到的网络上涉嫌侮辱、诽谤他的网暴实施者。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周兆成律师认为,此事件中网络上涉嫌侮辱、诽谤的行为应分两种情况看待。一种是网暴行为导致自杀的严重后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不是自诉案件,司法机关可以介入提起公诉。

另一种则是未达到刑事责任标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由于刘学州已经死亡,无法自己提出,其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其亲属未提出起诉,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在此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的正确价值导向。

周兆成律师提出,在此事件中,除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应及时帮助和刘学州一样人群的心理疏导当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他呼吁儿童保护机构和相关民政部门,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九派新闻记者 王佳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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