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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从重处罚 |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
不再处罚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不予处罚 | 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应当处罚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
执行 |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
序号 | 案由 | 法律条文 | 处罚种类、幅度 |
一、扰乱公共秩序 | |||
1 | 扰乱单位秩序 | 第23条第1款第1项 |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2 |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第23条第1款第2项 | |
3 |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 第23条第1款第3项 | |
4 | 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 第23条第1款第4项 | |
5 | 破坏选举秩序 | 第23条第1款第5项 | |
6 |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 第23条 第2款 | 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7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第23条 第2款 | |
8 | 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 第23条 第2款 | |
9 | 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 第23条 第2款 | |
10 | 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 第23条 第2款 | |
11 | 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 | 第24条第1款第1项 |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
12 | 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 | 第24条第1款第2项 | |
13 | 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 | 第24条第1款第3项 | |
14 | 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 | 第24条第1款第4项 | |
15 | 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 | 第24条第1款第5项 | |
16 | 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 第24条第1款第6项 | |
17 |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 第25条 第1项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18 |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 第25条 第2项 | |
19 |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 第25条 第3项 | |
20 | 寻衅滋事 | 第26条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21 |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 第27条 第1项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22 |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 | 第27条 第1项 | |
23 |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 第27条 第2项 | |
24 |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 | 第28条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25 | 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 | 第28条 | |
26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 第29条 第1项 | 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27 |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 第29条 第2项 | |
28 |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 | 第29条 第3项 | |
29 |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 第29条 第4项 | |
二、妨害公共安全 | |||
30 |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 | 第30条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31 |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 | 第31条 | 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32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 第32条 | 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
33 | 盗窃、损毁公共设施 | 第33条 第1项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34 | 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 | 第33条 第2项 | |
35 | 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 | 第33条 第3项 | |
36 | 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 | 第33条 第3项 | |
37 |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 | 第34条 第1款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38 | 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 | 第34条 第1款 | |
39 | 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 | 第34条 第2款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40 | 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 | 第35条 第1项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41 | 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 | 第35条 第2项 | |
42 | 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 | 第35条 第2项 | |
43 | 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 | 第35条 第3项 | |
44 | 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 | 第35条 第4项 | |
45 |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 | 第36条 |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46 | 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 | 第36条 | |
47 | 擅自安装、使用电网 | 第37条 第1项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48 | 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 | 第37条 第1项 | |
49 | 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 第37条 第2项 | |
50 | 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 第37条 第2项 | |
51 | 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 | 第37条 第3项 | |
52 | 违规举办大型活动 | 第38条 | 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53 |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 | 第39条 | 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
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 |||
54 | 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 | 第40条 第1项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55 | 强迫劳动 | 第40条 第2项 | |
56 |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 第40条 第3项 | |
57 | 非法侵入住宅 | 第40条 第3项 | |
58 | 非法搜查身体 | 第40条 第3项 | |
59 | 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 | 第41条 第1款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60 | 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 第41条 第2款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
61 | 威胁人身安全 | 第42条 第1项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62 | 侮辱 | 第42条 第2项 | |
63 | 诽谤 | 第42条 第2项 | |
64 | 诬告陷害 | 第42条 第3项 | |
65 | 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 | 第42条 第4项 | |
66 | 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 | 第42条 第5项 | |
67 | 侵犯隐私 | 第42条 第6项 | |
68 | 殴打他人 | 第43条 第1款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第43条第2款所列三种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69 | 故意伤害 | 第43条 第1款 第75条 第2款 | |
70 | 猥亵 | 第44条 |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71 |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 第44条 | |
72 | 虐待 | 第45条 第1项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
73 | 遗弃 | 第45条 第2项 | |
74 | 强迫交易 | 第46条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75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 第47条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76 | 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 | 第47条 | |
77 |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 | 第48条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78 | 盗窃 | 第49条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79 | 诈骗 | 第49条 | |
80 | 哄抢 | 第49条 | |
81 | 抢夺 | 第49条 | |
82 | 敲诈勒索 | 第49条 | |
83 | 故意损毁财物 | 第49条 | |
四、妨害社会管理 | |||
84 |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 第50条第1款第1项 |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
85 | 阻碍执行职务 | 第50条第1款第2项 | |
86 | 阻碍特种车辆通行 | 第50条第1款第3项 | |
87 | 冲闯警戒带、警戒区 | 第50条第1款第4项 | |
88 | 招摇撞骗 | 第51条 第1款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 |||
89 | 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 | 第52条 第1项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90 | 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 | 第52条 第2项 | |
91 | 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 | 第52条 第3项 | |
92 | 伪造、变造船舶户牌 | 第52条 第4项 | |
93 | 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 | 第52条 第4项 | |
94 | 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 | 第52条 第4项 | |
95 | 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 | 第53条 | 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96 | 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 | 第54条第1款第1项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97 | 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 | 第54条第1款第2项 | |
98 | 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 | 第54条第1款第3项 |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
99 |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 第55条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100 |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 第56条 第1款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101 | 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 | 第56条 第1款 | |
102 | 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 | 第56条 第2款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103 | 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 | 第57条 第1款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104 |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 第57条 第1款 | |
105 | 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 | 第57条 第2款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106 | 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 | 第58条 | 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107 | 违法承接典当物品 | 第59条 第1项 |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108 | 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 | 第59条 第1项 | |
109 | 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 | 第59条 第2项 | |
110 | 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 第59条 第3项 | |
111 | 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 第59条 第4项 | |
112 |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 | 第60条 第1项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113 |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 第60条 第2项 | |
114 | 提供虚假证言 | 第60条 第2项 | |
115 | 谎报案情 | 第60条 第2项 | |
116 | 窝藏、转移、代销赃物 | 第60条 第3项 | |
117 | 违反监督管理规定 | 第60条 第4项 | |
118 | 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 第61条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119 |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 | 第62条 第1款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120 | 偷越国(边)境的 | 第62条 第2款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121 | 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 | 第63条 第1项 |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122 | 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 | 第63条 第2项 | |
123 | 偷开机动车 | 第64条 第1项 |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124 | 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 | 第64条 第2项 | |
125 | 破坏、污损坟墓 | 第65条 第1项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126 | 毁坏、丢弃尸骨、骨灰 | 第65条 第1项 | |
127 | 违法停放尸体 | 第65条 第2项 | |
128 | 卖淫 | 第66条 第1款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129 | 嫖娼 | 第66条 第1款 | |
130 | 拉客招嫖 | 第66条 第2款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131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 第67条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132 |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 | 第68条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133 | 传播淫秽信息 | 第68条 | |
134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 | 第69条第1款第1项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135 | 组织淫秽表演 | 第69条第1款第2项 | |
136 | 进行淫秽表演 | 第69条第1款第2项 | |
137 | 参与聚众淫乱 | 第69条第1款第3项 | |
138 | 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 | 第69条 第2款 | 依照第69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 |
139 | 为赌博提供条件 | 第70条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140 | 赌博 | 第70条 | |
141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第71条第1款第1项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第71条第1款第1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
142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 | 第71条第1款第2项 | |
143 |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栗壳 | 第71条第1款第3项 | |
144 | 非法持有毒品 | 第72条 第1项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145 | 提供毒品 | 第72条 第2项 | |
146 | 吸毒 | 第72条 第3项 | |
147 | 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 第72条 第4项 | |
148 | 教唆、引诱、欺骗吸毒 | 第73条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149 | 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 | 第74条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150 | 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 | 第75条 第1款 | 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 |
151 | 放任动物恐吓他人 | 第75条 第1款 |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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