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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委托,本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前的重要告知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04 02:46:04

作者:张霖律师,刑事辩护。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3年律师执业至今,刑事案件实战经验丰富。

长期关注和钻研的领域:食品安全犯罪、性侵犯罪(涉强奸、强制猥亵等刑事犯罪)、网络涉淫秽犯罪(涉组织卖淫、传播淫秽物品等刑事犯罪)。

精通粤语、普通话,曾代理不少刑事案件,取得较为理想的办案效果。


一、当事人应先考虑清楚,为什么委托本律师:

1、认同本律师钻研的业务领域和专业能力;

2、了解并信任本律师,且不仓促地委托律师;

3、案件的前期效果不理想,希望寻求新的思路、新的可能性。

二、本律师接受委托前,向当事人提几点原则性要求:

1、尊重事实,遵守法律,不迷信找关系捞人、不迷信金钱万能;

2、针对案情,讲真话,不隐瞒、不虚构、不歪曲;

3、无论身陷囫囵的亲人是谁,决不能卖房卖肾耗尽家财去挽救;

4、不提出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律师执业纪律等不切实际的办案要求;

5、不拿网上看到的案例,要求律师解释“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不那样”;

6、已提前了解所涉罪名的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的流程、耗时、可能产生的各种结果等做好充分的心理预期;

7、能理性讨论、不搞道德绑架、不突破道德底线、不违法乱纪。

8、了解并信任律师,且不仓促地委托律师。

三、本律师接受什么案件的委托:

1、术业有专攻,本律师接受跟钻研领域相关的案件委托。具体包括:食品安全犯罪、性侵犯罪(涉强奸、强制猥亵等刑事犯罪)、网络涉淫秽犯罪(涉组织卖淫、传播淫秽物品等刑事犯罪)等;

2、案件本身确实有一定理据。有一定理据,才有机会通过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不批捕、不起诉、无罪或罪轻、缓刑、或二审改判;

3、彼此信任,沟通顺畅,有缘份的当事人。

四、本人坚信:

绝望之后是希望,黑暗之后是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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