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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税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一个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31 12:12:09

财务工作要以谨慎性为原则,要抓大放小,不要过于拘泥细节,难为自己的同时也难为别人!

发票是大家都很关注的问题,有些老板和会计收到发票,就有一个疑问,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不可以是同一个人?

开票人和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个人?问这句话的人其实就是在担心,税务局到底认不认可这张发票,还能不能抵扣?那下面来看看税法上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四条规定:

税局发文明确!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为一个人?赶紧进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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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仅仅规定了“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复核人”属于可填可不填项目。且第二十八条规定只说相关的内容必须填全,开票人要填写全,对于复核人并没什么上面规定。

打个比方:李四开了一家小公司,开票、复核、收款都是李四,那李四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一样的,这有什么问题吗?

况且就算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的回复里,也没有告诉你税法上没有相关的规定,更没有具体的要求,只让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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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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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购买方拒收的情形中不包含“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个人”。因为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的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能是同一个人。

在更多的情况下,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是企业内部控制上的事情。遵循这单纯的会计制度而言,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该是同一个人,其主要目的就是大企业为了防范一些徇私舞弊的风险出现。但是很多小公司,整个财务工作,从出纳到记账再到开发票、报税都是同一个人,这个时候还要求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不同的两个人,明显就不符合实际情况!

在这里提醒一下大家:有条件的大公司建议还是规范发票的开具流程,设立发票的复核机制,防止因疏忽大意导致虚开发票。

最后!说了这么多,希望大家明白,这个开票和复核的事真的不重要,况且税务上也没有什么先例能让我们进行佐证,所以大家不要太过于纠结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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