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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31 06:50:12

导言

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工伤发生后,员工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涉及到具体的工伤案件,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明确计算出工伤待遇的具体数额。因工伤待遇涉及的类目较为繁杂、计算基数和给付比例也各不相同,实务中,全面、准确地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往往占用较多的时间。本文通过对《工伤保险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中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条文的梳理,将辽宁省内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计算进行了整合,以方便企业HR和律师同仁收藏备用。

0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支 付 方: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标准:见下表

「律师笔记」工伤保险待遇计算(超干货,建议收藏)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02 伤残津贴

(1)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支 付 方:工伤保险基金

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支付标准:按月支付,支付标准见下表

「律师笔记」工伤保险待遇计算(超干货,建议收藏)

注:1、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六级伤残津贴

支 付 方: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支付标准:按月支付,支付标准见下表:

*注: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只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再支付伤残津贴。2、伤残津贴发放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0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支 付 方: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条件: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

支付标准:见下表

0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支 付 方:用人单位

支付条件: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

支付标准:见下表

*注:1、本人月平均工资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2、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属于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应减发2个月、4个月、6个月、7个月。距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05 停工留薪期内待遇

➡ 支 付 方:用人单位

支付标准: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

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支付,护理费的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或者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参照当地雇用护工的日平均劳动报酬商定。

06 生活护理费

➡ 支 付 方: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条件:评定伤残等级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

支付标准:按月支付,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07 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此类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金额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的前提下,一般以实际发生金额确定工伤待遇。

*注:因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外的第三方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方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有权向第三方追偿,工伤职工应当予以配合。

08 供养亲属抚恤金

➡ 支 付 方:工伤保险基金

➡ 适 用: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

➡ 亲属范围: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 计发起算:职工死亡的次月。

➡ 计发数额:

基数: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其伤残津贴或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为职工死亡前12个月本人平均伤残津贴或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注:供养亲属范围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确定。

09 丧葬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金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金额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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