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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31 05:56:08


一、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区别

收容教育是对有卖淫嫖娼行为的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公安机关不经法庭调查审判,便可对卖淫嫖娼人员采取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2014年5月,著名男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后被转为收容教育6个月。

收容教养是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由政府进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我国《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关系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

收容教养与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并列,因此有近似的地方而又有所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收容教养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劳动教养的依据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收容教育是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2)教养对象不同。收容教养的对象为16周岁以下的人,劳动教养对象则为16周岁以上的人,收容教育对象为14周岁以上的人;

(3)教养方式不同。对收容教养人员,重在教育、挽救,对劳动教养人员则实行强制劳动改造,对收容教育人员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

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关系

二、三者的法律效力

1、劳动教养于2013年被废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12月28日发布,自2013年12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2、收容教育2019年12月29日被废止。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该决定废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

至此,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制度均已废除,只剩下收容教养制度。

近期引发关注的“大连女孩被害”案的13岁未成年人凶手被收容教养三年!

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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