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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最新关于妇女产假期间工资法律规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31 04:38:09

首先,产假的期限,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产假是98天。

结合我们当地的规定:陕西《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8条: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也即是一般情况下,产假最长为168天。


其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当如何支付呢?
同样根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8条: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也即是休产假期间,也应当视为正常出勤。

其实这个问题已经很明确了,就是要保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也能够得到和正常上班一样的工资待遇。

再来看下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生育保险,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可以向社保部门申领。具体生育津贴的金额是多少,如何计算,我本人也不是很清楚,可以向社保部门咨询,但是有个原则要明确,生育津贴如果低于正常工资水平,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差额给员工。


举例而言,某位女职工的月薪为10000元,但由于用人单位在向社保部门申报时确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工资为8000元,因此社保部门只按照8000元发放生育津贴,那么剩余的2000元,或者累计下来的金额,是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补足的。

关于此问题,不同地区均有出台过相关政策,明确了对于差额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的处理意见,西安市范围内的司法实践也是如此。


出现生育津贴低于正常情况下工资的情况,前提是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如果未交纳生育保险,那么在职期间,因生育产生的如医疗费、产假工资等是要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对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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