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世光)日前,《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黑龙江省总工会全程参与《条例》修订,在精炼的条款内力求解决实际问题。《条例》的一个亮点是将黑龙江省医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时长从98日增加到158日。
有关人士认为,《条例》紧贴现实,从全方位关爱、提高福利和薪酬、强化多部门形成合力、规范津贴发放和减轻企业负担等角度进行设计,关注了当前背景下女职工的职场需求。
《条例》是2021年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由省人大建设委员会与省总工会共同起草。《条例》在起草过程中通过多个渠道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并对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2020年,《条例》修订工作启动,黑龙江省总全程参与,通过立法依据汇编成册、下发两万余份基层调查问卷、两次主席办公会专题汇报、省内外立法调研等一系列工作,为《条例》的修订打下了坚实基础。
女职工卫生费每月20元的标准已经执行了10多年,黑龙江省总女工部在前期调研中发现许多女职工希望上调该项费用。经过省总与财政、人社等部门反复沟通、科学测算,最终《条例》将卫生费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5元”。
结合国家出台的“三孩”政策,《条例》在生产、哺乳、托育、居家办公等方面做出了安排。比如,“二孩”政策出台后,黑龙江出台了延长女职工产假的政策,但延长产假期间的待遇并未明确由企业支付还是医保基金支付。黑龙江省总通过与医保等部门沟通,并参考其他省份的做法,提出将黑龙江省医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时长从98日增加到158日。后来该意见被写进《条例》,经测算此举将减轻企业支付工资压力3.2亿元。
此外,针对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为了更加全面地维护女职工权益,《条例》不仅对女职工劳动内容、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等做出规定,针对近年来频发的职场性骚扰情况也有相应规定。《条例》指出,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依法预防、制止以语言、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女职工实施的性骚扰。对于因工作关系发生的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受理、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机关,并且要依法保护女职工的隐私。有关组织和个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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