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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2021 社保 基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9 23:08:08


2021年度社保新基数

已于10月底启用,

并在11月1日起征收,

近期我们接到很多参保人员的咨询,

小社整理了一下高频问题

为大家一一解答,

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


1.企业职工:

2021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具体月缴费金额可参考下图自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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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灵活就业:

2021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最低为3957元/月,最高为19783元/月,缴费比例为18%。月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可参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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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问题解

Q1

为什么这个月扣的钱比之前多了?

由于新基数的执行时间是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的,因此今年1-9月的社保费也将于本月起进行差额补收,具体为:

企业、个体经营户:

11月将有两笔征缴金额:一笔为10月正常应缴社保费(按新基数);另一笔为2021年1至9月已征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的个人部分的差额补收金额。

想知道每个人具体差额补收多少金额,参保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部门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网报系统”,选择“单位缴费信息查询”—点击“缴费人数”即可查看每个人的缴费数据。


灵活就业人员:

11月正常征收10月养老保险费(按新基数)。

12月将有两笔征缴金额:一笔是11月正常应缴养老保险费;另一笔是2021年1至9月已征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差额补收金额。

特别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请及时存足金额,以免12月差额补收时账户余额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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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郑某是灵活就业人员且连续参保缴费,原缴费基数为3330元,新基数启用后其基数为3957元。

11月,郑某按新基数缴纳10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712.26元。

12月,郑某将有两笔征缴金额,一笔为11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712.26元,另一笔为差额补收2021年1至9月养老保险费,具体金额为1015.74元。

差额补收金额计算方式为:(新基数-老基数)×18%的缴费比例×9个月

(3957-3330)×18%×9=1015.74元


Q2

今年未申报基数的,如何征收?

根据相关规定,未及时申报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将执行10%上浮政策,再采用新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

【举个例子】

赵某是企业老员工,上年度工资收入4000元/月,但赵某企业未在申报期内及时申报缴费基数,因此新基数启用后,赵某的缴费基数上浮10%,按4400元核定,并对1至9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

基本养老保险补收金额为:

(4400-4000)×8%×9=288.00元。

李某是企业职工,原缴费基数为3330,但企业未在申报期内及时申报他的缴费工资,因此缴费基数启用后,李某的缴费基数上浮10%至3663,但3663仍达不到新基数的下限,根据封顶保底原则,按照下限3957核定,并补收1-9月差额。

基本养老保险补收差额为:(3957-3330)*8%*9=451.44元

Q3

参保单位已离职的人员是否会启用新基数?

新基数启用时已离开本单位的中断挂账人员、终止缴费人员(包括已转移人员、已进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人员)不启用新基数,也不进行差额补收。

Q4

已办理退休(职)人员新基数如何启用?

新基数启用时,参保单位当年已办理退休(职)人员采用新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并进行差额补收。

【举个例子】

李某2021年5月办理企业退休,1至5月缴费基数为3330元,已申报上年度缴费工资为4000元,新基数启用对李某的影响是:李某缴费基数按4000元核定,并对1至5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基本养老保险补收金额为(4000-3330)×8%×5=268元。

Q5

本年新参保的职工也申报了基数,为什么还是按原基数征收?

按照《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称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从进入用人单位之月起,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

所以本年新参保的职工无须申报缴费工资,继续按原缴费工资确定。原缴费工资低于新基数下限3957的,按保底封顶原则按新基数下限3957核定,并补收1-9月差额。

Q6

税务申报时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怎么不一致?

今年起缴费基数调整为精确到个位,造成部分险种缴费基数非偶数时,缴费金额可能出现小数点后三位的情况。社保系统会对缴费金额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再发送税务征收。税务申报系统根据缴费金额和费率反算缴费基数,导致该险种缴费基数与社保系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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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各险种缴费基数均为3957。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3957*8%=316.56元,税务系统根据金额反算缴费基数316.56/8%=3957。但是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3957*0.5%=19.785,社保系统将缴费金额取整至19.79发送至税务。税务系统根据金额反算缴费基数19.79/0.5%=3958。

于是便产生了每个人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相差1的情况。

来源:东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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