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反倾销反补贴,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9 20:47:07

近日,我国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和《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报告称,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和补贴,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内,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同时,为避免双重征税,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意,不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补贴税。

这意味着,自2021年3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含跨境电商)原产于澳大利亚的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税率在116.2%—218.4%。

我国正式对澳大利亚进口相关葡萄酒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资料显示,我国自2020年8月18日对澳大利亚相关进口葡萄酒实施双反立案调查,最终调查结果显示,澳大利亚葡萄酒产业的发展与政府的大力支持密切相关,使得其相关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方式进入我国市场。

从调查报告来看,这些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出口和区域葡萄酒一揽子扶持计划(The Export 19 and Regional Wine Support Package)。该一揽子计划是一项高达5000万澳元的承诺,实施期限自2017年至2020年。

2.葡萄酒旅游和酒窖门票拨款项目(Wine Tourism and Cellar Door Grant)。该项目于2016年12月2日宣布实施,第一批拨款已于2019年10月31日支付。项目总预算为每财年1000万澳元。

3.出口市场发展资助项目(Export Market Development Grants)。经测算,该项目下澳大利亚葡萄酒产业为出口中国市场所获得的补贴金额为3778万澳元。

我国正式对澳大利亚进口相关葡萄酒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调查报告中的更多内容显示,在2015-2019年期间,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对华出口呈现出量增价跌的趋势,其中调查期内出口量累计增长113.05%,而价格方面调查期末价格比期初价格下降15.91%。

目前,澳大利亚红酒占国内市场份额由由2015年的7.40%逐年增长至2019年的16.30%。同期,国内相关葡萄酒消费则呈现出先升后降的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调查中,澳大利亚部分相关方没有尽其所能、充分配合调查,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且未给予合理解释,对此,调查机关决定维持初裁的做法。

我国正式对澳大利亚进口相关葡萄酒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澳大利亚葡萄酒管理局的数据,中国是澳大利亚葡萄酒出口的最大目的地,在2020年前九个月出口量中占了39%,但在今年1月澳大利亚有1%的出口红酒运往中国,去年同期则是50%。

此外,根据此前每日粮油对RCEP相关成员国与我国的农产品进出口关系显示,澳大利亚对华农产品贸易数量庞大,位居第三位,其对华出口商品主要包括大麦、棉花,以及小麦和糖等。

目前,除了红酒外,去年5月我国商务部还公布了对澳大利亚进口大麦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