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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现行法律关于个体工商户的基本规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9 13:49:10

新京报讯(记者陈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的市场主体。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1.11亿户,占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带动就业近3亿人。个体工商户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共39条,总体可以分为4个部分。

首先明确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强调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其次,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任务。《条例》从国务院、各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三方面,分别明确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职责任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规定了国家通过定期开展抽样调查、监测统计和活跃度分析,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准确掌握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情况。

《条例》分别从登记注册服务、年度报告服务、精准帮扶、经营场所供给,以及资金、财税、金融、社保、创业就业、社区便民、数字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纾困帮扶等多个方面,逐项进行了规定,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分型分类培育、困难救助等方面有所创新。”上述负责人说,这是将“放管服”改革的成果制度化、规范化,是对近年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归纳、总结和提升。

此外,加大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比如,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同时,《条例》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理。

《条例》与《个体工商户条例》相比有何变化?

上述负责人表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与《个体工商户条例》相比,立法目的、主要内容、条文结构均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可谓“脱胎换骨”,由一部登记管理的专门性法规转变为促进发展的综合性法规。

为增强行政法规的协同性,突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立法主旨,明确向社会释放扶持发展的强烈信号,在制定过程中综合各方面意见,将法规名称定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而《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关于登记监管的主体内容已被《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所吸收,因此在新条例施行后予以废止。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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