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闹到法院去解决离婚问题,那么就得遵循规则。
这个规则就是法律规定,不理解或理解不透彻规则,一切的想法和要求只能是水中月、雾里花。以下列举若干离婚诉讼中的策略误区。
离婚问题久商不下,便想到法院诉讼解决,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在提高。但部分人会认为,只要到了法院,离婚问题就会很快解决。
事实恰恰相反,一般国内的离婚案件,审理期限短则三个月,长至六个月,这还是一审的期限。
若有二审,超过一年也是平常的事。涉外民事案件(当然包括离婚)则没有审理期限的限制,涉外离婚案件长达一年半才审结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当听说案子要几个月甚至一年半载才能办结,有些人产生畏惧心理,说回去与对方协商协商。协商是最好的方式,但老协商不下,对方又有意而拖着不放,不起诉,结果是:你最后还是必须回到诉讼的程序来——这个看似漫长的程序,实则是最短的最快的程序。
部分人抱着“打死也不离”的想法,口头甚至行动威胁,若离婚就跳楼自杀。这种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做法,确实可以极大影响审理案件的法官的心理。考虑到有碍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法院一般也会判决不离。
似乎这样也达到了目的。但一部婚姻法,就是把双刃剑,在保障结婚自由的同时,也保障了离婚的自由。
哭闹寻短见的方式姑且不论是否干涉了离婚自由,殊不知,每一次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就是一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最有利证据。
当一方拿着四五份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再次到法院起诉的时候,你想一下,法院还会不考虑他的离婚权利吗?
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在我国实行的是“感情破裂、性格不合”的标准,如何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也有相关司法解释给予明确列举,但现实生活太纷杂,不可能一一列举,只能由法院自由裁量。
经判决不离婚而再次起诉,应当准予离婚。也许司法解释可以加上这条。这是实践中判离最多的事实依据。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都会考虑判离。
没有离不掉的婚。既然感情已如明日黄花,那就及时迅速处理掉。
首先得问自己:有能力去跟踪拍照吗?有能力抓奸在床吗?这些活可不是律师干的,得请社会上某些“福尔摩斯”去执行任务。但是金钱这一块一般让人承担不起。
而这类机构在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是没有存在依据的,只能以“商务公司”“咨询公司”的名义打个擦边球而存在。对于其素质更是没法衡量,搞不好见钱眼开跑到对方那里去以此要挟索取财物,到时悔得肠子都青了也来不及。
其次,要考虑证据合法性问题。若取得了证据,也得看证据的采集地点。
如果“床”是自家里的床,即是在自己家中“捉奸”,那判决其有过错、要其赔偿是没有问题的。
比如某人知道对方与第三者常在家里鬼混,借口有事出去,然后迅速折返回家,此时取得的证据是合法有效的。如“床”是在他人家中或宾馆酒店中,则涉及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弄不好又添个官司。
再次,要考虑证据的内容。
在街上拍到两人亲密如接吻、搂抱的照片算不算有过错?应不应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见,所谓过错,只是限于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几种情况,不能作扩大解释。
接吻、搂抱的照片即使有上百张,也不等于婚姻法上的“重婚、同居”,那只能说道德有问题,但尚未触及法律层面,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强忍愤怒,你最应该做的就是收集好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分多点财产回来,那才是现实的做法——因为这是你应得的部分,理应努力多争取点。
这是咨询中很常见的问题。
社会对此误传很广,以为双方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实是对大陆婚姻法律的理解不深所致。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从文字上分析,可知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离婚:一是感情不合;二是分居满两年。而且这两个条件有关联性,即前者是后者的原因,后者是前者的结果,互为因果关系。
如何证明分居满两年令人头疼,当然,不是没有办法,具体个案可以咨询律师。对法律理解不准确,只会浪费大好光阴。
分居都好几年了,法院居然判不离!
一点也不奇怪。
因为这就是开头提到的“规则”——“法律规定”在起作用。
二审离婚有判不离的吗,法院不判离婚的原因
如果要闹到法院去解决离婚问题,那么就得遵循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法律规定,不理解或理解不透彻规则,一切的想法和要求只能是水中月、雾里花。以下列举若干离婚诉... 时间:2022-10-26律师函真假怎么辨认,什么叫做律师函
律师函笔者发现,许多网友在开玩笑时都会说一个梗——“律师函警告”,遇到一些吃瓜事件,也往往看到网上当事人双方通过律师函来“互相伤害”。那么问题来了,律... 时间:2022-10-26律师一对一在线解答,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了别人的钱总归都是要还的,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拒不还债或者是无力还债的情形时,可以通过诉讼以及申请执行等方式来实现债权。那么一旦发... 时间:2022-10-26加区号的号码怎么打,泉州被骗1400万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燕 通讯员 白炯昕10月9日 记者从泉州市反诈骗中心获悉 近段时间以来 不少市民都收到 以95开头的8位数号码的诈骗电话... 时间:2022-10-26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怎么样,成为大律师
2019年12月21日下午,第四期青年律师成长沙龙在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此次沙龙由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发起,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承办,知名律师林叔权主持,... 时间:202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