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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怎么找律师,店家侵犯肖像权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6 07:59:09

位于汉口二七某商场一楼一家化妆品店门口,贴着一幅海报,内容是店内监控截图,配文希望某位未成功付款的顾客,到店里把款结清。市民郑先生看到后,认为这种方式不妥,有侵犯个人肖像权的嫌疑。

13日中午,记者来到店门口看到,海报张贴在店面玻璃上,有6张视频截图,配文内容为:“美女,你好!你于2018年5月5日下午5:50左右在本店消费1864元,不知道什么原因支付没有成功,由于联系不上你本人,望认识的人看到后通知一下。”

该店店主说:“贴这个提醒,我也很无奈。”当天,一名女士到店里购买了1864元的商品,说通过手机转账1860元。当时因店里顾客很多,加上这名女顾客基本每两个月就会来店里一次,算是老顾客,所以也没特别留意,没有及时查账。

直到晚上才发现,始终没有收到这笔转账。想着熟客都添加了微信,店主老婆还专门发了朋友圈,但没有人回应,“查了下微信,没有该女子相似特征的头像,不可能一个个微信好友留言询问。小本买卖,实在是损失不起,才想到了这个办法。”店主表示,只是希望通过这个方式联系到她来结账。

对此,湖北皋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华认为,店家的这种做法不违反相关规定。他表示,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店家和顾客因商品的购买,建立了合同关系,顾客没有付款变成了债务人,店家是债权人,在没有侮辱、诽谤、攻击等内容,也未用于经营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张贴监控截图海报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债权,并不违法。

14日上午,该店主联系本报记者称,那位女士在得知海报信息后,于13日晚上通过手机转账付了款,他已将海报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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