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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婚姻财产律师排名,夫妻之间怎么约定财产债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5 08:02:08

案例:黄总和黄夫人在生意败落以后,签订了一个财产约定,房子、车子都归黄夫人所有,以黄总名义借的钱则是其个人债务。之后,有债主将其夫妻二人起诉,要求归还欠款。那么,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债务如何承担?

来源: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品宣部


该债务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经营,且债权人不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存在,双方的约定对债权人也无拘束力,债务仍系黄总夫妇的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债务如何承担?

来源: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品宣部


律师评析

《民法典》第1065条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条款。依据该条第3款的规定,夫妻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必须知道该约定,债务才是个人债务,否则该约定对相对人并无拘束力。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实际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行为,则债务仍是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那么,夫妻二人间的这个约定是不是就白签了呢?也并非如此,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这个约定对夫妻双方而言依然是有约束力的。以本案为例,如果法庭判决黄夫人共同承担债务,而夫妻二人的财产约定里约定了这笔债务由黄总承担,黄夫人在对外承担了债务后,可依据该财产约定,向黄总追偿。

所以,想要通过财产约定规避还款义务,是很难做到的。如果双方签订有夫妻财产约定,约定了债务归各自所有的,债权人必须事先知道,才对债权人有约束力,否则只是在夫妻间产生约束力。像本案这种完全为了规避还款义务而事后签订的财产约定,就更不可能达到目的。

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债务如何承担?

来源: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品宣部


律师提示

如果夫妻签订财产约定,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归各自承担的,在一方对外借款时,应当让债权人知晓该财产约定的存在,建议通过让债权人在财产约定复印件上签字等方法保留知晓证据。

让债权人知晓夫妻财产约定存在的时间点,应在借款以前,否则就有规避债务的嫌疑,且债权人也不会同意在财产约定上签字,这种事后补签夫妻财产约定的做法达不到隔离债务与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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