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以来,浙江杭州、宁波、绍兴三地陆续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浙江面临新一轮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
天平君再次提醒
疫情防控期间
建议您诉讼事项请优先在网上办理
进入移动微法院可进行全流程在线诉讼;进入浙江解纷码平台可进行在线诉前调解;诉讼参与人也可就近前往“共享法庭”点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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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宁波、绍兴三地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诉讼活动的相关提示
请知悉
1
杭州地区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建议您:诉讼事项请优先在网上办理。
问:哪些诉讼事务可以在网上办理?
答:诉讼咨询;提交或修改调解、立案和执行申请;办理诉讼费用的缴纳、退费及电子票据领取等诉讼费相关业务;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申请书、证据、上诉状等各类诉讼材料;以远程视频方式参与庭审、调解;签署笔录;收取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裁判文书等诉讼文书;律师查阅案卷材料;观看庭审直播;查看裁判文书及案例,等等。
问:通过哪些渠道可以在线办理诉讼事务?
答:1.“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全流程诉讼服务)
2. “浙江解纷码”微信小程序(诉前调解神器)
3.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同步直播)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4.
4.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公开文书及案例)
https://wenshu.court.gov.cn/
问:疫情防控期间已安排的开庭,还能继续进行吗?
答:疫情防控期间已安排的开庭,如因防控疫情需要,不适宜现场开庭的,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是否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进行审理、是否延期、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请诉讼参与人保持通讯畅通;如确定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进行审理的,请诉讼参与人予以配合,及时认证身份进入该平台参与诉讼活动。
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而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问:确需到现场办理的,怎么做?
答: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的诉讼参与人,应提前准备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行程卡,配合工作人员询问旅居史,主动配合体温测量、实名信息登记。如行程码带“*”的,请如实告知我们近14天的行程并配合做好流调,有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的,请暂缓来访。
来院开庭的,请在庭审开始前10分钟到达即可,不要过早滞留在审判公共区域;来院开展其他诉讼活动的,请尽量选择错峰时段到院办理,以避免人员过于聚集。
在法院办理诉讼事宜期间,请您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并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制度要求。
问:还有其他可以跟法院联系的途径吗?
答: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寄送诉讼材料(寄送地址附后),请注明诉讼参与人准确联系方式。
在工作时间可以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进行案件信息查询、诉讼咨询、联系法官、投诉举报等。拨打杭州地区法院的12368,请在前面加区号0571,根据语音提示就可以成功转接到相关法院的人工台。
执行线索举报,可以拨打两级法院执行举报电话。
您还可以就近前往您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共享法庭”寻求帮助。
杭州两级法院诉讼材料寄送地址
杭州两级法院执行线索举报电话
(杭州区号:0571)
2
宁波地区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对诉讼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12月12日起,到本院参与诉讼或办理相关事项,须提供经过审批允许开展检测业务的医疗机构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需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除宁波市外)不带星号。经准许进入本院的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相关登记检测工作。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一律拒绝入内。上述措施何时解除,本院另行通知。
二、请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司法服务热线、浙江法院网(http://www.zjsfgkw.cn)或信件等非接触方式向本院(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568号)申请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尽量减少出行。诉讼参与人也可以前往就近的“共享法庭”点参与诉讼。倡导通过电话(0574-87009454)、网络(http://www.nbcourt.gov.cn)、信件等方式表达合理合法信访诉求。
三、诉前调解的案件,将统一通过浙江解纷码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四、已安排的开庭、听证、询问,本院将根据个案情况,尽量通过移动微法院开庭、听证、询问或者延期,法官会将调整情况提前通知相关诉讼参与人,请诉讼参与人保持通讯畅通。诉讼参与人因疫情无法参加有关诉讼活动,可通过移动微法院或邮寄材料方式依法申请延期。
五、本院将严格遵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开展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大网络查控财物力度,积极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运用移动微法院等形式与当事人进行信息互动,确保执行工作透明度,但财产保全、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查找控制等工作仍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被执行人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形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防控措施带来的不便,恳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2日
(宁波区号:0574)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镇海法院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已安排的开庭、听证,为防控疫情需要,我院将根据个案情况,通过移动微法院开庭、听证,或延期开庭、听证,法官会将调整情况提前通知相关诉讼参与人,请诉讼参与人保持通讯畅通。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而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二、镇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骆驼人民法庭、澥浦人民法庭及区矛调中心诉讼服务区相关窗口暂停现场办理,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相关人员如因纠纷需要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等,请通过浙江法院网(http://www.zjsfgkw.cn)、移动微法院、浙江解纷码、浙江智慧法院APP等线上渠道,或通过邮寄方式向我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寄送诉讼材料,注明诉讼参与人准确联系方式,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镇海法院材料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镇海区光大路8号,邮编:315200。
三、如有其他诉讼方面的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信访接待、立案查询:0574-86377590
执行接待:0574-86377575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恳请诉讼参与人理解与支持。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8日
3
绍兴地区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现就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绍兴全市法院有关诉讼服务事项提示如下:
一、从12月13日起,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含各县级矛调中心诉讼服务场所)、各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区域暂时关闭,暂停线下立案、群众来访接待活动,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请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司法服务热线、浙江法院网(http://www.zjsfgkw.cn)或邮寄等非接触方式向全市法院申请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尽量减少出行。
三、诉前调解的案件,将统一通过浙江解纷码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四、已安排的开庭、听证、询问,全市法院将根据个案情况,尽量通过移动微法院线上进行,确有困难的依法延期,法官会将调整情况提前通知,请诉讼参与人保持通讯畅通。诉讼参与人因疫情无法参加有关诉讼活动,可通过移动微法院或邮寄材料方式依法申请延期。
五、全市法院将严格遵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开展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大网络查控财物力度,积极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运用移动微法院等形式与当事人进行信息互动,确保执行工作有序推进。
相关防控措施带来的不便,恳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全市法院来信地址: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和畅堂109号。
越城区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500号。
柯桥区人民法院: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169号。
上虞区人民法院: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峰山路397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诸暨市东旺路77号。
嵊州市人民法院:嵊州市艇湖路100号。
新昌县人民法院:新昌县泰坦大道85号。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2日
(绍兴区号:0575)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要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机关及人民法庭暂停线下诉讼窗口服务,暂停、延期已经排期的庭审、调解、质证等线下诉讼活动,或通过线上方式开展。如案件需要通过移动微法院、互联网庭审等线上平台进行审理的,或有其他需要处理的诉讼事项,法官、书记员将联系诉讼参与人进行沟通协调,请予以配合及谅解。线下诉讼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相关诉讼事项,建议诉讼参与人通过登录浙江法院网、移动微法院、浙江解纷码、24小时自助法院、共享法庭等平台进行线上办理;也可通过拨打12368服务热线及相关咨询电话进行咨询、预约、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
三、如因诉讼时效、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确需及时办理的事项,可在期限届满前通过线上平台、邮寄方式、24小时自助法院提交相关材料,请当事人务必注明正确的联系方式。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五、诉前调解的案件,将统一通过“浙江解纷码”进行线上调解。
六、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机关或人民法庭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及二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对于相关诉讼活动由线下改为线上开展所带来的不便,以及执行案件(含财产保全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与人员控制等工作受到的影响,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众志成城,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而共同努力。
如果您有诉讼方面的咨询或需要,工作期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或办理相关诉讼事宜: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执行服务热线:0575-82505678
刑庭:82509033
民一庭:82509056
民二庭:82509067
民三庭:82509065
行政庭(综合审判庭):82509052
百官法庭:89294113
东关法庭:82509255
章镇法庭:82509267
丰惠法庭:82509272
小越法庭:82509283
崧厦法庭:82509297
我院24小时自助法院地址:上虞区百官街道峰山路397号(上虞法院东门)
浙江法院网(网上立案平台):
http://www.zjsfgkw.cn/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8日
抗击病毒、防控疫情
浙江法院与您在一起!
综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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