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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律师咨询电话,这些行为,依法严厉处理英语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4 17:58:05

12月22日中午,东莞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九次通报大朗疫情处置最新进展。

12月21日,大朗镇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在集中管理的密切接触者中检测发现。12月13日至12月21日24时,东莞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3例,均在大朗镇内。

12月21日大朗镇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

确诊病例22,女,31岁,现住大朗镇大井头社区。12月6日以来均在大朗镇活动,涉及的场所主要有:

怡安时尚公寓、蔡边沙井街、人和路二巷、蒋大厨早餐店、蔡边市场、海力酒店、长塘第一工业区、怡朗路潮州砂锅粥店、日丽批发部、美景中路嘉荣超市及附近农业银行ATM自助机、水口文体公园。

作为密切接触者被纳入集中管理后,于12月21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

确诊病例23,男,53岁,为大朗镇美景中路某公司员工,现住大朗镇黄草朗社区。12月8日以来均在大朗镇活动,涉及的场所主要有:

东莞高雅彩印有限公司、名扬五金厂及其附近炒粉店、黄草朗市场、百合平价商店、碧水天源体育会所。

作为密切接触者被纳入集中管理后,于12月21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

当前,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阶段,东莞正大力倡导市民群众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做好个人防护。

新闻发布会上,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赖少瑜表示,对拒不执行防疫规定、故意损坏防疫设施、故意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处理。12月20日抓获破坏莞樟路硬隔离设施的违法人2名、抓获擅自翻越隔离设施外出的违法人2名。

在东莞全市众志成城共抗疫情的关键时候,却还有个别市民罔顾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严厉处理。

破坏防疫设施被依法处理

2021年12月20日3时许,郑某荣、程某明驾驶货车到大朗镇莞樟路华南汽配城路段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关于防疫的相关通告,郑某荣将莞樟路边用于封闭道路的水马挪开,由程某明驾驶货车驶入封闭道路进行货物交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郑某荣、程某明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擅自翻越隔离设施被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0日19时,向某、廖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关于防疫的相关通告,在大朗镇洋坑村擅自翻越隔离设施外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向某、廖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扬言泄愤被行政拘留

2021年12月15日,市公安局接12345热线通报,陈某权因疫情防控不能从大朗外出,扬言要驾车冲撞防疫封路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于当日将陈某权带回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陈某权对其扬言要驾车冲撞防疫封路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陈某权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共东莞市委政法委、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东莞市公安局曾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治理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共二十条,明确了涉及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直至疫情结束。所有公民法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通告》,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特别提醒,以下9种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甚至涉嫌触犯《刑法》。

01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村(社区)、住宅小区,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或拒不配合个人健康信息核查的。

02

纳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范围的人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核酸检测的。

03

封控、管控区域的居民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擅自脱管外出的。

04

防范区域的居民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擅自聚集,或以冲卡等方法离开防范区域的。

05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报备、接受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06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或故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风险场所、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提供虚假信息的。

07

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的。

08

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擅自到非发热门诊就医的。

09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以上行为将可能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须承担刑事责任。

当前,东莞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刻,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做到非必须不离莞、非必要不出省,理解、配合和支持医务人员、流调人员、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志愿者等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作,持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防控要求,保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汪万里,钟宏连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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