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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哪个律师有名,永丰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1 02:33:07

正义网吉安7月1日电(通讯员曾常春 黄美盼)“我从内心感谢你们给我这次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一定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多做感恩社会的事情。”7月1日,江西省永丰县检察院对邓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邓某向在场人员鞠躬表态。

邓某案发时未满18周岁,因去被害人家里玩,见被害人的手机微信里有钱,便试着解锁支付密码将里面的2200元转到自己微信账号里。该院审查该案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邓某已构成盗窃罪。

该院在办理邓某案件中,发现邓某为在校高三学生,平时在校和在家表现良好,大家对他印象都很好,且邓某能主动认罪,有悔罪表现,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该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报请检察长决定对邓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7个月,给邓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并与邓某班主任老师共同观护帮教。该院对邓某在学习和生活上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鼓励,为其树立积极的心态,使其放下心理负担全力备战高考。

宣布教育仪式由该院一名副检察长和办案检察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邓某的法律援助律师,不起诉人及法定代理人和被害人共同参与。办案检察官宣布《不起诉书》决定,相继听取了参与人员的意见,并当场对邓某进行了教育,希望他引以为戒,悔过自新,进行深刻自我反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此次不起诉宣布教育融入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理念,通过教育的形式让未成年人意识到不起诉宣告的庄严,也感受到检察官真诚谈话中的关心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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