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上海律师不许出国吗,境外打工被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1 02:01:07

上午10:00

“我被公司外派到国外工作,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你们可以帮我维权吗?”

近日,一位背着行李包、皮肤黝黑的男士愁眉苦脸地来到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经了解,该男士姓孙,于2021年6月1日入职上海某公司,从事机械维修及电压工作,同年6月29日被外派出国。孙某自述,其在海外工作了一年,目前刚刚回国,因为在海外工作期间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又与公司协商不成,为此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海外打工遭遇不公,谁来帮他维权?

中心工作人员查验孙某携带的材料,经确认:

1. 其诉求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2. 其身份属于农民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及四十二条规定,孙某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且可以免予核查其经济困难状况,中心决定批准其法律援助申请。

“感谢你们可以帮我,但是我今天就要离开上海了,后面的手续还来得及办吗?”

原来孙某已在外省市找到了新工作,因为维权事宜来到上海,现已在此待了一周,但与公司一直没有谈妥,眼看就要到新单位报到时间了,所以他就买好了当天下午五点的火车票,临走前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法援中心求助,如果不成便直接回家了。

中心在了解到这一特殊情况后,为了避免影响孙某返程及前往新单位入职的计划,当即为其指派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周宝其律师承办此案,并将案件相关情况及具体问题第一时间告知周律师。

周律师在初步了解案件情况并得知孙某实际困难后,没有任何推脱便答应马上到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受援人见面。

上午11:30

周律师驱车赶到法援中心,与孙某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了解案件详情,并向其解释相关的法律与程序规定。

“老孙,你还没吃饭吧,我带你去吃一顿便饭,下午我们把案件所需要的材料再进行一个梳理,你看可以吗?”

孙某没想到周律师会请自己吃饭,很感动,也为此对周律师的信任又加深了一层。

下午1:00

周律师将孙某带至律所,就案件内容、工作细节进行沟通,对援助流程、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解释说明,并主动告知仲裁风险。

在接下来的三个小时里,周律师本着认真、负责、专业的态度完成了所有委托申请手续,并整理好完备的立案材料,准备第二天就代表孙某去仲裁院立案。

孙某对周律师周到的法律援助服务深表感谢,并且表示愿意随时配合周律师的工作,他们约定在案件仲裁期间时刻保持联系。

下午5:00

孙某准时搭上火车离开了上海。

次日,周律师携案件相关材料和委托手续顺利完成劳动仲裁立案,接下来周律师将代表孙某参与案件庭审。

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秉持着“为民服务”的宗旨,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用优质的服务努力践行“法援惠民生”品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