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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给律师送点礼吗,司法局干部退休可以做律师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1 00:15:07

看到一份判决,说一名司法局退休的干部,不甘寂寞,出来做律师。如果本本分分干律师,发挥余热,还能够赚取退休金之外的额外收入,多好!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位退休干部律师居然去传授别人如何“受贿”,收取人家给予的“贿赂款”。


这位司法局干部律师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涉嫌了犯罪,但鉴于“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这位司法局干部律师最后虽然未“锒铛入狱”,但毕竟“名节不保”,还是挺尴尬的。本来,一直是公务员,收入不低,退休待遇也应该很优厚安享晚年多好。即便做律师,如果真的踏踏实实干也不错,领退休工资外,还能赚取“外快收入”,但却干起那“不法勾当”,闹得那么样一个下场,实在是可悲可叹!


上面这位退休司法局干部律师的遭遇,值得人深思,我们今天就来跟大家聊聊他所涉嫌的这个罪名,以及所涉及的这个值得人思考的现象。


“传授犯罪方法罪”这个罪名还是比较特别,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它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也就是说涉嫌这个罪名,这个量刑,不轻。


涉嫌犯罪,这是很严重的违法,是要被剥夺人身自由,是要坐牢的。因此,必须非常非常慎重的对待,可千万不能不当回事。更不要觉得,这个犯罪的事情离自己很遥远。


就像我们这篇文章所讲的这个司法局干部律师所涉嫌的犯罪,他本来大概觉得自己只不过“顺便”、“随口”告诉别人怎么“安全”收点钱,可能不觉得有啥,但就涉嫌严重的犯罪了。后果很严重,他的退休待遇被剥夺这是当然,还背负犯罪的名义,连他的子孙后代都恐怕难以“抬头”。


尤其那些喜欢自作聪明的同志们,觉得自己懂得多,自己主意多,喜欢给别人“指点迷津”,很享受别人对自己的“仰慕”,甚至给送点礼,给拿点好处。而这样的过程中,说不定就埋下“定时炸弹”,说不定哪天“就炸了”。


笔者向来觉得,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情。笔者非常不认可那些“不懂装懂”、“自作聪明”、“自命不凡”的人,甚至很怕这种人,如果可能的话,尽量与这些人保持距离,因为笔者是怕麻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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