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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涉外离婚律师所,《民法典》实施三个月,达州744对夫妻冷静期后放弃离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0 00:32:10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张海涵 川观新闻记者 袁城霖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30天离婚冷静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冷静期推行情况如何?

川观新闻记者4月16日从达州市民政局获悉,今年一季度该市共受理离婚申请4186对,其中在30天冷静期内主动撤回离婚申请的有32对;冷静期满后,在30天受理期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有712对,根据离婚冷静期实施方案,视为“自动撤回”,共计744对夫妻放弃离婚。实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为1519对。

根据《民法典》,夫妻提出离婚申请后有30天的冷静期和30天的办理期。在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如果30天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接下来的30天办理期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经审查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双方在办理期内没有亲自到场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如果之后还要办理离婚,需要重新提出申请。

“今年一季度提出离婚申请的夫妻,在30天冷静期内有32对主动撤回了离婚申请。由此可见,离婚冷静期带来的成效比较明显。”达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不少夫妻因为生活琐事吵架,一气之下跑到民政局离婚,在民政局婚姻辅导员的调解下,夫妻回家冷静一段时间,发现因为一点小事离婚不值得,双方沟通后又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

该工作人员介绍,感情问题、家庭纠纷以及财产问题是导致离婚的三大原因,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可减少因为家庭纠纷和感情问题导致的离婚,让许多问题找到合理的解决方式,尽可能阻止一个完整家庭的破裂。

“为了促进家庭和谐,我们也采取了多项措施,比如设置了专门的婚姻辅导员,协助夫妻化解矛盾。”据介绍,达州全市7个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均设立了婚姻家庭辅导室,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其中,通川区、渠县、大竹县设有专门的婚姻辅导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的专业辅导人员,其他县(市、区)基本为婚姻登记员或者律师兼任婚姻辅导员。与此同时,达州市各级民政单位创新“家事法庭”入驻婚姻登记处合署办公模式,加强婚姻辅导员业务培训等,及时将夫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了非理性离婚现象的发生。

“离婚冷静期及多项举措的实施,使成功办理离婚的夫妻数量明显减少。”不过,达州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也坦诚,有当事人反映离婚比较麻烦,尤其是长期两地分居、感情已经破裂的外出务工人员,申请离婚后还得再回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间和金钱花费都比较大。“针对这个问题,随着信息数据的完善和全国通办的推行,将会逐渐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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