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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首次执业时间变更,律师首次执业时间变更申请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19 10:50:06

对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基本编码

6102170200030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层次

省级

行使主体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机构

建管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依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依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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