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回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完善与变迁,点点滴滴,无不彰显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主旨要义,均有着深刻的时代烙印。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机关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着力破解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刑事司法改革取得了重大理论和实践突破,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就是等这一天”
——以改革成效增进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在刑事诉讼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改革的核心要求和重中之重。这项改革更有利于防止冤错案件,实现司法公正。
如果说改革总体部署是抽象的、高屋建瓴的,那么身边的案件则是具体而鲜活的,从中可以真切地感知我国刑事司法的变迁。
“很满意,我就是等这一天。”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再审之后,历时21年的聂树斌案沉冤昭雪,聂树斌的母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发出这样的感慨。近年来,法院、检察院又陆续纠正了呼格吉勒图案、陈满案、张玉环案等多起错案,无不彰显了司法机关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坚强决心。值得一提的是,在防止冤错案件、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律师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内涵丰富,涵盖了刑事诉讼的所有阶段,需要政法各机关协同发力,才能实现十九大报告中专门提出的“人权法治化保障”。这些年来,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树立程序公正意识,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落实疑罪从无司法理念,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等,积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实现了从“由供到证”到全面收集证据、重视客观证据的转变。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落实中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要求,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积极推进自行补充侦查等工作,履行好主导责任,与其他政法机关一道共同更好更实维护公平正义。
“在刑事诉讼各阶段,各方在理念认识上不断形成共识,对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尤为关键。”这是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四级高级警长、防范管理大队大队长魏春的切身体会。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在黑龙江省代表团分组审议会议间隙,魏春代表将一封信交给最高检领导。第二天,记者连线采访了魏春代表,“这封信的内容是关于‘公检法律’同堂培训……”被问及为何关注“公检法律”同堂培训时,魏春代表从她禁毒的办案经历讲起。“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律’若存在办案理念上的分歧,遇到涉及食品、药品、毒品等证据时效较短的案件,容易因不必要的程序延误而导致证据灭失。”
细细梳理,近年来,“公检法律”同堂培训的主题囊括了刑事司法的多项重要内容,包括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优刑事检察、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法律适用等。一场场同堂培训背后,无不有着共同的目标,那就是更新司法理念,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破解当前制约刑事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除了更新理念、形成共识外,制度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更不容小觑。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着力防范选择性司法以及“疑罪从挂”“疑罪从轻”等问题;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共同推动补充侦查机制不断完善。数据显示,存疑不起诉占比从2015年的26.1%下降到2021年的10.1%,多次延长侦查、退查现象明显好转……
增进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避免案件带“病”流转至下一环节,严格贯彻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颇为关键。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如何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作出新的诠释?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曾撰文指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互相分工’原则树立榜样;加强侦诉协作,构建科学的‘互相配合’格局;以‘递进制约’为主线,为‘互相制约’注入新元素;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提供证据链。”
“我愿意与他们达成和解”
——以制度创新加强人权保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时间回溯至2005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随后,2006 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明确将该项政策贯彻于司法实践。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对证据制度进行全面完善,更加突出保障人权,增设了刑事和解等特别程序。在这一背景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逐渐深化落实。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司法改革实践中愈发广泛铺陈开来。可以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丰富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程序法内涵,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种延伸与发展。
扎实落实法律要求,积极推动能用尽用,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各方携手共发力。在建章立制上,最高法、最高法、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从适用率看,2020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远超85%,而在2019年只有20.9%。从办案质效看,2021年适用该制度的案件一审服判率96.5%,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2个百分点,从源头减少了大量上诉、申诉案件。如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成为刑事诉讼新常态,我国刑事诉讼模式正在经历深刻转型。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这样一起案例:韩某等三名装修工人在对一咖啡厅吧台进行装修时,临时起意,盗窃吧台内风水摆件及摆件内财物共计2735.5元。案发后,三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还赃物,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检察官认为,该案虽属多人共同犯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涉案财物已经发还,且认罪认罚,不具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公安机关采纳了办案检察官的意见。
“装修工人生活挺不容易,他们也是一时冲动、临时起意,我愿意原谅他们,与他们和解。”咖啡厅老板表示。最终,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对三名被告人判决单处罚金。
纵观我国刑事政策演进历程,呈现自从严从重向宽严相济的重大变化。过去20年间,我国社会长期稳定,重罪、重刑率持续下降,轻罪、轻刑率大幅上升。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与此同时,从严规范经济社会管理秩序,新类型犯罪增多,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19.4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56.6倍。
面对这样的变化,司法办案理念、政策也在与时俱进。为此,最高检明确提出要树立少捕慎诉慎押检察办案理念。这一理念在2021年得到了党中央充分肯定,被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确立为刑事司法政策。
因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涵更丰富和水平更高的需求,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核心要求是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和追诉,关键是要严格依法把握逮捕、起诉、羁押标准,审慎适用逮捕、起诉、羁押。这符合我国重罪案件大幅下降、轻罪案件大幅上升等客观实际与时代背景。
司法实践中,各部门践行成效如何?不妨从这组数据略窥一二:2021年,检察机关不批捕38.5万人、不起诉34.8万人,比2018年分别上升28.3%和1.5倍。公安机关对不捕不诉提出不同意见、提请复议复核下降37.4%,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诉下降11.2%。
随着刑事案件依法不起诉充分适用,如何全面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实践中,经过充分研讨,司法实务界与理论界基本达成共识:坚持区分情形、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具体个案的特殊情况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
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司法机关在履职中唯有充分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在一次次具体而生动的司法实践中,才能给出令人民群众满意的答案。
“从不适应到适应,再到真心欢迎”
——以能动履职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从不适应到适应,再到真心欢迎,确实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好处,检察官能够天天在这里就好了。”兴国县公安局一位干警表示。
2019年12月,兴国县成立江西省第一家派驻公安机关的检察官办公室;2021年12月,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的监督配合效果良好。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强合作,共同谋划构建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共同做优做好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在全国多地,自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基层落地后,转化成了实实在在的“生产力”。
今年9月7日召开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工作推进会释放出了这样一个信息:截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3662个,实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提出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目标。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找到了“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提升”的切入点、突破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履职效能充分彰显。
2020年底,电视剧《巡回检察组》一经播出,便好评如潮。“呈现出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司法进步和法治力量”,有观众如是说。
“滚动的石头不长青苔”。巡回检察制度,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刑罚执行进行监督的重大创新,更是对人民群众新期待的有力回应。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的监督主要依靠驻监所检察室。由于人员相对固化,“熟能生腐”“熟易生懒”问题难以避免。从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到在全国全面推开,再到部署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检察机关联合监狱、看守所创新探索的步伐从未停歇。
“此次巡回检察,既是对监管场所安全、公安规范化执法的体检,也是公安机关监管队伍补短板、堵漏洞的机会。”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副支队长王钰博如是评价看守所里的巡回检察。
风起于青蘋之末。回顾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发展历程,同样可以印证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探索与坚持。以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建立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少年法庭、1986年长宁区检察院设置少年起诉组为标志,我国未成年人司法改革正式拉开序幕。
时光荏苒。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框架基本形成。若从法治事件中寻找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当属其中一个。
从单向保护向双向保护转变,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向同时打击侵害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的转变……更令人欣慰的是,最高检会同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共同推动建立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家庭教育指导等多项制度,被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吸纳。
法律条款的扩容、保护网的密织,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升级优化。2021年,检察机关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形成合力,产生“1+5>6=实”的效果。
同保护未成年人一样,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同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短短两年间,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从起步到逐步深入,再到渐入佳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已成为司法机关、党委政府、企业等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一项改革新举措。
2021年,最高检与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8部门共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中国证监会也积极协同,司法、执法、行业监管携手促进“严管”制度化、防止“厚爱”被滥用。据了解,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案件达1584件。
司法案件中,有的隐藏深层次矛盾问题,有的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面对这些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从源头上防范相关问题发生。检察机关深度融入社会治理,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防范相关案件反复发生,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2018年以来,最高检汇总分析司法数据、典型案例,围绕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寄快递安全、安全生产等向有关部门发出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均得到积极回应。
满眼生机转化钧,天工人巧日争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刑事司法改革将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基础上,锚定方向、集纳众智,接续推动改革释放更强动力。9月24日,司法实务界与理论界等人士将对新时代刑事司法改革发展与展望进行充分研讨。期待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对刑事司法改革发展与展望的充分研讨,碰撞出的火花能够闪耀在时间的缝隙中,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前行积蓄能量,助推刑事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史兆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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