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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律师实务训练周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17 22:01:09

本周实习工作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一、完成了在原单位工作期间以员工身份代理的几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鉴于均由同一个法院受理,原告相同,且审理的法律关系相同,故法院安排集中审理方式进行。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租人均因在疫情期间出现了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形而引发诉讼,庭审过程以调解为主,充分围绕上海高院发布的《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2022年版)》指导意见精神进行。最终,一部分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结案,一部分以被告当庭履行原告撤回起诉结案。至此,我也完成了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收尾的工作任务,顺利交接。

二、本周另一项工作是继续协助指导老师办理实习第一周的建材买卖纠纷案件。

1、草拟起诉状:该案件在和当事人充分沟通后了解案情之后,完成了《民事起诉状》的初稿,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最终定稿。通过草拟诉讼,了解到起草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也深刻体会到要以精炼简洁的语言并准确、具体描述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同时对于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要精确列举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便于和当事人讲解,也便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快速定位案情和法律关系。

2、整理证据材料:该案件双方当事人未订立书面的建材买卖合同,全部业务行为均通过微信和电话方式完成,故协助当事人整理了数十页的微信沟通记录。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也了解到了对于微信聊天这一形式的电子数据证据整理的要点,例如要将当事人的微信注册信息页码一并保存、对于涉及发送语音的转为文字后再截屏等等;也进一步了解到庭审过程中,法官会要求出示微信的原始载体,并可能需要当庭完成从登陆微信开始到发送信息过程的完整演示。同时结案案情,也整理了其他案涉证据,包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了买方人即B公司的企业信息报告、A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制作的订货单据、双方交易期间转付货款的转账凭证等,并制作了证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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