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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17 10:54:10

今天,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公布了四川省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从本月15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称,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是指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向委托人或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在诉讼活动之外,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开展相关鉴定业务的,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的原则,按照不同鉴定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未列入《四川省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司法鉴定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鉴定事项难易程度、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和诚信等级、耗费的工作时间和费用、鉴定标的额等因素协商确定。

通知称,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司法工作需要及司法鉴定技术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相关人员外出实施鉴定、提取鉴定材料发生的交通、住宿、出勘等相关费用,不属于司法鉴定费,由委托人或当事人与司法鉴定机构协商一致另行支付。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书面告知鉴定内容、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并经委托人或当事人确认。收取司法鉴定费,应当出具合法票据。收取本通知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或合法票据否则当事人或委托人可不予支付。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因司法鉴定机构的责任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收取的司法鉴定费用应全额予以退还;因司法鉴定机构和当事人或委托人双方责任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当事人或委托人协商,部分退还;因当事人或委托人的责任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收取的司法鉴定费用不予退还。另外,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法》《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减免司法鉴定费用。

通知强调,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在服务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司法鉴定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拆分项目、扩大范围、改变计费方式等收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司法鉴定收费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乱涨价、巧立名目乱加价、恶意压价不正当竞争等价格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和价格秩序。

附件:部分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月15日起执行 四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公布

本月15日起执行 四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公布

本月15日起执行 四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公布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杨富 图据通知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王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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