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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7 06:41:07

文|韩成科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发表专家报告初稿,促请特区政府采取行动废除《香港国安法》,同时停止相关执法行动。副主席布尔坎在记者会称,国安法不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的权利及自由,呼吁港府在《基本法》23条立法时广泛听取意见,回应联合国关注云云。

特区政府强烈反对委员会在港府回应后仍作出“毫无根据的批评”,形容非常失望。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所谓报告,通篇在人权问题上“双重标准”,作出的指控政治挂帅,特别是戴着“有色眼镜”和政治偏见看待《香港国安法》。然而,《香港国安法》与欧美的国家安全法并没有多大分别,更远远不及美国的严苛。

充满政治偏见和“双标”的所谓“人权”报告

美国在2001年“911袭击”后制定的《爱国者法》(Patriot Act),就大幅扩展美国各地执法机关许多权力,包括容许监听公众的私人通讯、加强边境和出入境管制、更改“恐怖主义”相关法律的定义等,美国甚至在2002年在古巴军事基地设立关塔那摩监狱,囚禁未经审讯的恐怖主义分子嫌犯。枪枝问题更成为美国人权的“最大毒瘤”,为何这个人权委员会不去要求美国废除所有国家安全法例?不去解决枪支问题?不停止国安执法行动?制订及落实国安法是中国的内政,对于平息“黑暴”、回复社会秩序、保障市民人权有立竿见影的作用,但这份报告却视之不见,其指控不但罔顾事实,更是内容荒谬,逻辑颠三倒四,这样的报告无疑是对人权的最大讽刺。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继2013年后,再次“审议”香港履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情况,会议并于7月9日起一连3日在日内瓦举行。人权委员会突然又“关注”起香港的人权来,当然不会是心血来潮。相反,这个会议一开始已经有明显的政治目的,有明显的立场,副主席布尔坎在会议举行前已经声称,制作儿童绘本及叫喊“港独”口号等属所谓的“无害行为”,属“合法行使言论自由”,却被港府以煽动罪控告云云,早已露出了底牌。

充满政治偏见和“双标”的所谓“人权”报告

“黑暴”组织制作儿童绘本公然美化暴徒,向幼童洗脑,鼓吹暴力行为;“港独”口号更是公然煽动分裂,在“黑暴”中产生了巨大的煽动作用,但布尔坎竟然认为这是“无害行为”。他大可以尝试到美国白宫门前高呼“光复美国、肢解美国”,看看是否仍属“无害行为”?

这份报告指《香港国安法》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香港国安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不是香港独有,大多数国家都有制订有关法律。《香港国安法》在制定时已经充分考虑了公约的内容,法律条文受到公开监察和审视,与外国比较更不严苛,请问何来违反公约?而且,《香港国安法》的出台,正是源于持续多时的“黑色暴乱”,严重损害社会秩序,破坏法治,剥夺市民的人权,市民的人身安全以及商铺正常经营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香港国安法》正是为了推动社会恢复秩序,保障广大市民人权而来,何来损害人权?难道香港法律要保障的不是市民权利而是暴徒人权?报告内容之荒谬可见一斑。

每个主权国家都有为其国家安全利益进行立法的固有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明确规定,任何权利都必须考虑到国家安全的需要,为什么报告没有指出有关内容?报告对《香港国安法》作出大量无理攻击,但对于欧美却是轻轻放过,对于美国的反恐法案,对于英国早前提出的《国家安全法案》,提出涵盖范围极广的新罪行及多项限制公民权利的措施,这份报告都没有作出批评,反而对于《香港国安法》吹毛求疵,上纲上线,这不是政治偏见是什么?

充满政治偏见和“双标”的所谓“人权”报告

美国官员可以根据《爱国者法》,监听和录音电话对话、查看电子邮件和电子设备储存的资料,而且不只是本国公民,只要美国政府有怀疑,外国人也是“同等待遇”。在执法上,美英等国家对于涉及国家安全范畴,从来都是霹雳手段,“有杀错无放过”,对于揭露华府不堪面目的斯诺登全球追杀,正是最明显例子。比较而言,香港在国安法上的执行克制而守法,每个个案都有确凿的证据才行动,更没有如美国般设立关塔那摩监狱大行私刑,这样的执法竟然被指责,要求停止,这份报告有何公平可言?

国家安全不容挑战,更不容外国说三道四,中国从来没有干预过美英的国安立法,何以香港实施《香港国安法》,恢复社会稳定却招来西方国家以至联合国的所谓委员会大张鞭挞?这是出于人权的保护还是政治的考虑,还需要明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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