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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会不会被注销资格证,律师资格证会被注销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6 20:41:11
中亦科技IPO暂缓审议再追踪:实控人律师执业证已遭注销 补充材料承认大股东违规

因实控人兼董事徐晓飞的任职适格性质疑,在科创板上市委会议上被暂缓表决后,已经两次铩羽IPO的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亦科技”)又有了新的上市筹谋。

据叩叩财讯获悉,日前,中亦科技已经根据在上市委会议上所提出的最新需落实事项进行了相关整改,并已将相关补充材料提交深交所。

“如果一切顺利,补充的相关材料能够获得深交所相关部门的认可的话,中亦科技很可能将在最近第三次叩响IPO审核之门。”一位接近于中亦科技的有关机构人士向叩叩财讯证实了上述消息。

中亦科技的IPO之路最早可以追溯到2015年8月中旬。

斯时,中亦科技曾踌躇满志地向证监会递交了其A股IPO申请,这也是其首次冲击A股上市。

但苦侯一年半之后,2017年3月,因“经营和财务异常”,中亦科技被迫撤回了其IPO申请,其首次上市计划由此告终。

三年多时间之后,在“休养生息”多日之后,2020年7月31日,中亦科技再度向创业板吹响上市的冲锋号,在注册制下,纵然中亦科技的此番IPO成功通过了来自深交所的多轮问询,但在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49次上市委会议上,作为当日第一家上会受审的中亦科技并未打响当日上市审核的开门红——在经过上市委员们对其短暂的问询之后,突然给出了对其暂缓审议的决议。

“今日的结果是令中亦科技没有想到的。”早在8月18日晚间,上述接近于中亦科技的有关人士便向叩叩财讯透露,中亦科技为此次IPO做过多方面的准备,在从2020年7月递交二次上市的申请后,一年多时间以来,其曾经遭遇过深交所4轮问询外加一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基本上已经把公司的相关问题前前后后都仔细盘查了一番,包括其此次IPO所聘请的中介机构——中信建投在内,都已经将如此多轮的问询问题一一落实,但结果却因董事任职的适格性硬伤受挫(详见叩叩财讯相关报道《中亦科技二闯IPO:首遭铩羽之困问题仍存!销售人员薪酬奇高,商业贿赂之嫌暗藏?》、《专职律师不能出任企业非独立董事!中亦科技二闯IPO再生波折遭暂缓表决:实控人“违规执业”任职适格性存硬伤》)。

“请发行人说明董事徐晓飞同时担任执业律师是否违反有关律师执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及其影响,并披露有关解决措施。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在中亦科技IPO被暂缓审议后,深交所对其发文,要求中亦科技需要进一步落实上述事项。

公开资料显示,徐晓飞于中亦科技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不仅在中亦科技四位实际控制人中位列首位,还是中亦科技中最大的股东,且兼任中亦科技董事一职。

不过,徐晓飞同时还有另一个身份,那便是其目前还是一名执业律师,在中亦科技该次IPO上会之时,依然担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为了完成深交所要求的相关整改,使得中亦科技符合IPO的相关要求,徐晓飞目前已经决定挥别律师行业,注销掉了其律师执业证。”上述接近中亦科技的有关人士表示,中亦科技的确承认其在此次IPO申报期内的相关任职违反了相关规定,不过,徐晓飞一方也已经取得了北京司法局出具的其在执业期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1)补充材料确认违规

中亦科技第二次闯关IPO遭暂缓,一点也不冤。

作为执业律师是否能担任上市公司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管?

这一话题早前在律师行业内备受争议。

根据《律师法》第10 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与《律师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部分专业人士认为,律师是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指出“律师在从业期间应该专职执业”。

但又正如中亦科技在此次IPO相关材料中所言,在《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律师不得担任企业董事。

不过,针对这一争议的孰是孰非,2020年6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以下简称 “司法部”)下发的一则通知,便给予了定论。

2020 年 6 月,司法部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下称《清理通知》),宣布在律师队伍中展开专职律师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在该文件中,司法部表示:“有的律师经商办企业,担任企业管理人员,没有将主要精力用于律师服务业务;有的律师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特别是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毓明长期在企业任职,2006年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经媒体报道后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于是在上述背景之下,司法部决定自2020年6月25日到9月25日期间,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针对律师违规兼职等行为开展专项清理。

在上述司法部发布的对律师兼职违规认定需要清理的范围中,第一条便直接指出“专职律师违规兼职。主要包括专职律师在执业期间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工作人员(兼职律师除外);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不含外部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独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与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在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到相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除外)。”

据中亦科技IPO的相关申报材料显示,徐晓飞,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 年至今,担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早前,在叩叩财讯的相关报道中,便指出作为专职律师的徐晓飞在中亦科技中担任董事一职的任职明显是属于违反了上述相关规定,应定性为专职律师违规兼职,按要求应该在2020年9月25日之前进行清理。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清理通知》是在2020年6月由司法部下发的,而中亦科技的此次IPO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也就是说,在中亦科技此次IPO递交相关上市材料之前,便已经有明文规定徐晓飞的相关任职不符合规定,但同样令人费解的是,有司法部的专项清理要求在前,徐晓飞的违规任职又是如何“顶风”却未被发现呢?而作为负责中亦科技此次IPO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又是如何进行的前期法律核查呢?

“发行人董事徐晓飞同时担任执业律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办公厅 2020 年 6 月下发的《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不符。”在被上市委叫停审核后,中亦科技及其中介保荐团队在经过20余天的清理和落实意见之后,在日前向深交所补充提交的相关材料中也不得不承认了其实控人任职违规的事实。

徐晓飞与中亦科技主要创始人之一杨进为夫妻关系,2014年7月,杨进因病去世,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由徐晓飞继承,徐晓飞因股权继承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并于2017 年出任发行人董事至今。

或为了进一步减缓监管层对其违规性质的认定,在中亦科技在最新提交的补充材料中称

“徐晓飞虽出任发行人董事,但未与发行人签订劳动合同、 未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发行人日常经营管理具体工作。”

从上述中亦科技的相关说辞,徐晓飞与其未有劳动合同关系,也不是高管人员,同时还不参与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工作。言下之意,似乎,除了持有其股票为其股东外,徐晓飞对中亦科技可以说是“可有可无”的存在。

但这一“托词”却又于早前中亦科技此次IPO的招股书(过会稿)中所言又有些许出入。

据中亦科技早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徐晓飞在中亦科技中的股份的确是来自于对已故配偶的继承。

在2017年之前,尤其是在徐晓飞受让中亦科技股份并成为大股东的初期,由于中亦科技此刻正计划首次冲击IPO,为了确保实控人的稳定性,以满足上市的相关要求,徐晓飞也的确暂时放弃了插手中亦科技经营的想法。

但在2017年4月,中亦科技首次IPO因“经营和财务异常”而被迫撤回申请而终止的一个月后,徐晓飞正式出任中亦科技董事,并作为其第一大股东开始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徐晓飞、邵峰、田传科和李东平四方能够对发行人董事会及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在中亦科技早前披露的招股书如此认定徐晓飞的重要程度。

2)实控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可能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徐晓飞从原律师事务所宣布辞职,并放弃执业律师的身份,不过这过程可能仍还需要司法部门对其因未能按规定清理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界定。”在8月18日,中亦科技IPO被科创板上市委叫停当日,一位来自于沪上某大型投行的资深保荐代表人便向叩叩财讯表示,此次中亦科技IPO在审核中虽然已经存在明显违规的情况,但上市委却给了其留了一线生机并未当场否决,这也给其IPO留下了破局之机。

毫无意外,中亦科技及徐晓飞最终选择了这一最简单的“捷径”。

据叩叩财讯获悉,在中亦科技IPO被上市委叫停两日后,2021年8月20日,作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徐晓飞正式递交了其在通商律师事务所的退伙申请。8 月 23 日,北京市司法局出具《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备案通知书》,就徐晓飞退出合伙人一事进行了备案。

在8月23日,在徐晓飞退伙申请备案当日,其又通过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递交了注销执业证申请,两日后,徐晓飞的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审批完成。

同样,在徐晓飞律师执业证注销通过当日,北京市司法局出具对其也出具《证明》,确认其在执业期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也不涉及未完成的行政处罚调查。

“目前来看,中亦科技此次IPO的最大障碍应该是得以扫除了,不过还是要看深交所和之后的证监会会如何界定此次关键人违规履职的事件。”上述资深保荐代表人在获悉徐晓飞及中亦科技上述清理结果后坦言,该事件很可能在之后中亦科技IPO再次上会受审时,乃至其将来过会后提交证监会注册之时,都依然会成为监管层重点问询的要点之一。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为了继续推进中亦科技IPO,徐晓飞虽然彻底挥别了律师行业,并让出了在任近三十年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职,但若中亦科技一旦上市成功,资本给其丰厚的回报则将是惊人的。

据中亦科技此次IPO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截至日前,徐晓飞共持有中亦科技1143万股,占其目前总股本的22.86%,为中亦科技第一大股东。

若以中亦科技此次计划发行不超过1666.67万股以募集6.08亿资金测算,其此次IPO发行价约在36.5元/股左右。

即使排除在上市后二级市场对其估值的进一步追捧,徐晓飞在中亦科技中的持股市值也将达到4.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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