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湘潭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湘潭市劳动模范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6 08:45:11

预防为主 基层为主 调解为主

湘潭在线12月14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涛)古话说,和为贵。作为劳动关系的双方,职工和企业有了劳动人事争议怎么办?走诉讼途径,耗时费力;申请仲裁,纠纷也已“发芽”,如何最大限度兼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呢?

今年以来,湘潭市围绕“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通过多元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把纷争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降低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节约仲裁资源和诉讼成本,走出了一条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新路子。

把争议化解在源头

今年7月,李某向新成立不久的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2015年,李某进入某健身公司担任私人教练,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今年7月,因公司拟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李某要求公司赔偿。

案件受理后,该中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调解成功,由健身公司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以及各种保险及损失共6000元。

无独有偶,今年1-10月,湘潭市某人力资源公司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关系800人次,共发生劳动争议立案7起,只由劳动仲裁裁决1起(由用工单位支付员工相关补偿),其余全部由公司先行调解后置换仲裁调解书或者当庭调解。

“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园区、企业,真正实现了将大量的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基层。”有关负责人说。

今年以来,随着湘潭市5个县(市)区和3个园区全部建成县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全市基层调解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多元、多层次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网络格局形成。

法律援助无缝对接

从今年7月份起,位于市人社局院内的市仲裁院,每周二都会有法学专业大学生、教授或者律师前来“坐阵”,为来访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今年9月,工伤职工黄某来到这里寻求帮助。

2016年9月22日,黄某在湘潭市某酒店工作时不慎摔伤右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入职时,酒店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已经到位,但由单位负责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却迟迟没有到位。

市仲裁院接待后,立即启动法律援助机制。在该院联系下,湖南科大法援处委派一名持证律师帮助黄某撰写仲裁申请书,准备相关仲裁文书材料等。

在与用人单位多次沟通之后,市仲裁院组织了开庭前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黄某如愿拿到了全部的工伤待遇赔偿款,酒店也表示以后将更加规范用工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同样在今年7月,由市人社、司法部门联合设立的市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针对农民工、工伤职工、残疾人、下岗职工、三期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等八类弱势群体实施免费法律援助。

“五位一体”调解纠纷

今年下半年,某机械制造公司多个车间共30名职工,以公司未依法参加社保为由,要求公司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等共计100多万元,先后分五批申请仲裁。

市仲裁院接待职工后,通过开具《调解建议书》,引导职工到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很快,其中12人调解成功,不再申请仲裁。

对于申请劳动仲裁的其余18人,市仲裁院立案后,充分发挥“五位一体”仲裁调解作用,有11人先后在庭前、庭上和庭后达成协议。另外7人,因提出的要求过高,由市仲裁院依法裁决。

目前,该企业陆续为全部职工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职工也安心生产,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所谓“五位一体”,是指在办案过程中,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采用案外调解、立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上调解和庭后调解等五种调解手段。“事实上,调解会贯穿仲裁活动的始终。”有关负责人说。

“走诉讼或仲裁途径,从立案到结案,劳动者维权成本提高、维权周期长,我院最长的劳动仲裁案件历时3年半才结案。而如果运用调解的方式,30天左右就能让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市仲裁院负责人说。

统计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1208件,涉及劳动者1913人,其中开庭裁决193件,仲裁调解344件;案外调解处理671件,涉及劳动者1275人,调解成功率83%。通过仲裁和调解,共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121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湘潭市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

>>返回湘潭在线首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