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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单位界定是什么,私营企业职务侵占罪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6 05:41:09

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一)职务侵占罪

一、职务侵占罪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二、职务侵占罪大数据分析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2016年-2020年,职务侵占案件每年数量保持在6000件以上,总数量37831件,年均值7566件。同时,与其他民营企业常涉罪名相比,职务侵占罪的数量明显高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足可见职务侵占罪确为民营企业常涉罪名,需引起足够重视。

三、民营企业常见的职务侵占方式

1、股东擅自占有、处分企业财产

民营企业,若实质上只有一个股东或由大股东控制运营的情况下,其往往把企业视为个人意愿支配的载体,而并非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在缺少外部监督的情况下,极易出现股东擅自占有、处分企业财产的情况。

1.1如果仅占有而没有处分(货币除外),因不发生权属变更,往往同步牵扯股东纠纷等情节,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实其有据为己有的目的,则不宜认定为职务侵占;

1.2如果擅自处分,但收益记入企业账目,即使价格偏低,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也宜在民事纠纷范围内解决;

1.3如果擅自处分,但收益归属个人,且通过做假账等方式予以掩饰,则宜认定为职务侵占。

2、收取单位款项后不入账,据为己有,或用于个人花费

此种情况为典型的职务侵占行为,但实务中须关注如下例外情况

2.1单位是否存在内外账,如果内账上有记录,且不宜认定为职务侵占;

2.2虽未入单位账,但转入的个人账户亦同时用于外部结算,则不宜认定为职务侵占。

3、在公司报销个人费用

此方式为民营企业中职务侵占的多发领域,但实务中认定难点为:报销个人多存在代开发票问题,且代开的发票与公司业务具有关联性,需要举报人有初步的线索及证据,才能增加立案的成功可能性。

4、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虚报高价并将价差据为己有

此方式因合同、发票、价款等均保持一致,相对隐蔽,且需要相对方予以配合,取证难度较大。

5、企业员工与企业有经济纠纷,擅自以企业财产(包括客户货款)抵账或处分后抵账

此种情况,往往因员工与公司因劳动报酬、单位集资、股权激励等事项引起,且员工往往占据道德高位。但即使如此,员工只要出自据为已有的目的而占有或处分,且数额达到6万元标准,即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此种情况下,建议员工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解决。

6、其他方式。

四、民营企业职务侵占防范措施建议

(一)增加法律意识,尊重法人独立财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守法合规,阳光下运营,永远是防范风险的最有力方式,具体要求详见《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大股东与公司之间务必算好账、记好账

1、股东个人替公司垫资付款,应当记入公司债务,在资产负债表及附注中予以注明。后续经营中,若股东拟以代收的公司收入抵销个人债权,则可在记账凭证上载明,并附上原始凭证,同时补充完善公司与个人的欠款归还证明。在此情况下,在月末、季末报表中及时予以呈现。

2、若公司账上有现金留存,而股东欲使用上述款项,则可以考虑以借款合同形式体现,约定不低于公司融资成本或市场水平的利率,同时明确具体的借款用途及借款期限。若公司章程有对股东借款的决策程要求,则须按照相关要求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决议。

(三)中小股东维权启示

现实中,若大股东持有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则中小股东权利极易受到侵害,很多股东连最基本的财务报表都无法及时获取,对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更是一无所知。同时,大股东同步控制公司财务,中小股东即使怀疑大股东有职务侵占行为,亦无法直接拿到相关证据。在此情况下,笔者建议中小股东可先行通过股东知情权诉讼,在充分了解公司财务、账簿、银行流水等情况下,搜集到相关证据后,可考虑启动对大股东(包括实际控制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的刑事报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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