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餐车追尾怎么处理,轿车礼让行人遭后车追尾 斑马线上女子和婴儿车被撞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5 23:56:05

日前,魏女士驾驶陕K***N“华秦”牌小型餐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榆林市长城路交警支队对面路段时,车辆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刘女士相撞,后又与同向行驶于此的赵某驾驶的奥迪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魏女士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且变更车道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魏女士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刘女士无责任,赵某无责任。

(LKK)

负全责!女子斑马线前未礼让,撞上行人和同向行驶小轿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