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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5 23:40:08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推动“检消协作”工作机制落实落地,全面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最高检“8号检察建议”要求,6月15日,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举行“检察蓝”+“火焰蓝”工作协作机制签订仪式,正式签署“检消协作”工作机制。协作活动仪式在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云争,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商松,县应急局局长胡从奎出席仪式。县检察院、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相关人员参加活动。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与消防救援大队正式签订“检消协作”工作机制

活动上,赵云争对“检消协作”机制建立提出了希望和工作要求,商松对宜良县消防安全领域“检消协作”机制内容进行解读,胡从奎对“检消协作”机制建立表达了支持和祝贺。赵云争、商松分别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签署了“检消协作”备忘录,为下步双方深化“检消协作”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商松指出:

1.要提高思想认识,认清“检消协作”重要意义。

“检消”协作必将在社会消防监督工作中发挥重要的检察督促作用,是深入推动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抓手。

2.要明确目标,发挥“检消协作”专业优势。

通过细化工作举措、量化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消防机构各自职能专业优势,力求“检消协作”实现实体化运行,着力推动解决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瓶颈性问题,防微杜渐,切实消除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积极回应群众对安全工作的渴望和诉求。

3.要深化协作配合,形成“检消协作”攻坚合力。

严格落实“检消协作”联勤联动机制,及时通报共享涉及消防安全的信息情报,互联互通,通力协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社会消防安全风险。

4.要开展业务互助,实现“检消协作”深度融合。

通过对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联合检查,实现检察业务与消防治理的互通互联,为化解社会消防安全风险提供最优解决方案,最终实现“检消协作”长远发展。

赵云争强调:

1.要提高政治站位。

县检察院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落实好“检察蓝”+“火焰蓝”工作协作机制。

2.要强化协作配合。

紧紧围绕协作目标,紧密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和检察公益诉讼优势,定期开展沟通交流,在法律咨询、证据收集、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面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提供司法支持,达到共同治理、稳控风险的目标。

3.要坚持问题导向。

进一步加强联合监督排查,深入各行业系统、乡镇社区村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点线面联合检查,及时掌握社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采取针对性治理举措,提升消防安全社会治理效能。

4.要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借助现代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压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发布典型警示案例,回应公众对公共消防安全和检察监督工作的热切关注,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与消防救援大队正式签订“检消协作”工作机制

下一步,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将以此次“检消协作”机制建立为契机,深入推动辖区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逐步形成政府、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由主导型向自主型转变的良好氛围。

来源:宜良消防

责编:谢春梅

编审:吴晨萍

终审: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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