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寻衅滋事罪多少天结案的,什么是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5 21:37:12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等。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考察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寻衅滋事的表现形式非常多,类似于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等,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强拿验药的公私财物在1000元以上人民币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轻微的寻衅滋事案,可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来源:华律网


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qinghaipufa@163.co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