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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农民工工资拖欠成因及清欠对策建议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5 13:04:05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主力军,已成为城市社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全球新冠疫情的冲击和影响,以及新春佳节的即将来临,“农民工工资”这个话题,又引发起全社会的关注。但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仍十分普遍,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成因何在?有哪些应对措施?下面结合自身在南京溧水三个月的跟岗学习,以及平时的工作实践,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农民工工资拖欠原因

1、工程欠款多,资金回笼少

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前,项目工程开工,建设单位均会按施工进度给予施工单位一定比例预付款,施工单位资金充裕,农民工工资可以按时、足额发放。而现在,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便开始筹划项目建设,已成为一种常态。施工企业为生存竞相压价、垫资施工。施工企业处于不垫资没工程,垫资施工就只能靠借贷维持的恶性循环之中。

而一些房地产开发开发商,搞到地皮后,即用土地到银行做大笔的抵押贷款,一旦楼市萧条,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开发商资金链就出现问题,开发商即面临多方面的压力,一是工程材料款,二是银行利息,三是各种管理费,四是农民工工资等,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很难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筑企业是劳动密集型微利企业,工程款支付比例不断降低,资金回笼困难等,使得本已步履维艰的企业资金链变得更加紧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也就逐步演变成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

2、工资增长快,标准增长慢

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之初,各地区农民工工资基本在80-100元/工日,当时中国尚处于劳动力无限供给的 “二元经济”发展阶段,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只要有挣钱机会,农村劳动力就会迅速涌向城市,农民工供给充裕导致农民工工资增长较为平缓。

近年来用工短缺现象开始出现,农民工供求关系发生转折性变化。加之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观念转变,愿意在苦、脏、累、险的建筑行业从业的年轻人越来越少,建筑行业用工荒现状推动了农民工工资的迅速增长,由100元/工日增长到300元/工日。

以江苏为例,江苏省建筑工程2019年定额标准为125元/工日,但大部分工程结算仍旧使用2011年定额标准60元/工日,甚至使用更早的定额标准。建设单位按定额标准给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施工单位却需要按市场价给农民工支付工资,中间巨大的差额也是施工单位资金紧张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要因素。

3、口头协议多,合同管理少

建筑企业内部大多对不同工作实施层层承包,具体工作都由小包工头去招聘人员,招聘的人员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所用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完全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较难实现。一是建筑行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施工人员众多,签订劳动合同的大量工作增加了企业操作难度;二是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施工企业为承接工程低价中标,利润微薄,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增加了企业成本,让企业不愿缴纳。而且即使有企业愿意缴纳,农民工反而更愿意企业直接支付社保费用。

实践中,建筑施工企业为提高竞争优势,更愿意选择弹性用工,企业核心用工少,但用工类型多,形成种类不同且复杂疑难的法律关系,极易产生纠纷。劳动合同也多见于口头协议,即使签订劳动合同,大多也都是要求农民工以临时工身份签订,合同文本则直接照抄劳动部门示范文本,缺乏专业人士逐条设计,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合同文本。平时招的农民工,大多是熟人相托,待遇等都是和包工头口头达成的约定,一般都缺少正式书面协议。一旦产生劳资纠纷,处理起来就比较困难。

4、维权意识弱,法律地位缺

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农民工求职心切,不知道在受雇用的时候要和企业签订书面的合同,因此常常是以口头的形式和承包人约定。一到纠纷发生,口说无凭,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农民工。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因其孤身在他乡,信息相对闭塞,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没有专业机构指导他们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农民工“农忙时回乡务农,农闲时进城务工”,身份具有双重性,但从劳动法视野观察“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其应与城镇职工一样享有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以前,我国没有关于农民工法律地位的规定,已有规定均集中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等方面,且都是由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分散或联合出台政策性文件,政策缺乏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5、层层转包多,责任追究难

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层层转包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人从开发商手中拿到工程,转手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把活分给农民工做。这样一层层下来,一个工程可以转四五个圈。中间转手的大多是“皮包公司”,靠转包牟取利益,出现问题就一走了之。而农民工是“工程金字塔”的最底层,一旦承包商出现资金困难或携款逃跑,最终倒霉的还是农民工。有的发包方在工程已经或快完工的情况下仍然不给钱,恶意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方无力支付民工工资。

二、农民工工资清欠对策

1、抓源头,完善项目资金保障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首先需要完善项目资金保障制度,确保建筑工程开建时资金到位;同时建设单位也应建立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坚决做到专款专用;除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质保金外,施工单位的进度款应全部予以支付,以保证施工企业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

2、抓机制,推行劳务用工改革

让农民工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将农民工工资纳入国家正式职工工资范畴,即可避免层层截留带来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大力推行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将施工企业中有一技之长和较强管理能力的人才集合起来,组建成专业劳务队伍,直接与建筑企业签订用工合同,也不失为用工制度改革的一种尝试。

3、抓监管,加强建设过程监督

一要从制度上加强对建设工程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管力度,资金不到位不允许开工,从源头上杜绝因建设资金不到位而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二要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施工企业,政府主管部门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和曝光,用以督促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按时、足额完成资金支付;三要督促施工企业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推进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同时比照施工企业固定工用工办法,进行农民工工资核算和支付,不要简单粗暴地把板子打在施工企业的 “屁股”上,要分析形成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个社会问题的真正原因,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抓企业,提升自身管理能力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一要针对内部不同层次人员制定相适应的技能培训方案,提升企业职工职业素质,减少项目工程中外建队使用量;二要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落实和规范,项目经理作为实名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督促完善项目工程现场实名制管理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三要严格实行农民工外建队准入标准,从源头上防止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的出现。

5、抓协调,强化部门联席机制

为适应当前根治欠薪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确保根治欠薪工作顺利实施,需要增加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如:政法委、宣传部、城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城建集团、区商旅集团等都作为成员单位,并对部门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职责进行合理分工。

劳动监察保障部门,应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在“两节”等治理欠薪工作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引导用人单位履行支付工资义务、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公安部门要加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恶意欠薪犯罪案件的查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加强舆情分析研判,依法调查处理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法院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的审判,制裁职业中介机构的欺诈行为和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对于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要“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纠纷,应 “及时受理、及时裁判、及时执行”。

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清欠农民工工资需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需要政府多个部门的联动配合,更需要全社会对农民工的关心、爱护和尊重。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最终一定会实现。

(调研报告  商南县劳动监察大队  王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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