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舟律师事务所 王强
何为风险?“风”意味着机会,正如互联网谚语所说,“站在风口,猪也能起飞”;“险”则意味着成本或代价,就像诗词“无限风光在险峰”的意境,只有翻越“险峰”才能欣赏到“风光”,但是,并不是越过“险峰”就一定能看到“风光”,也许只能看到另一座“险峰”。风险一词,揭示了机会与代价的关系,即两者相附相依,没有代价就没有机会,同时,它们又不能完全映射,即便付出代价也完全可能无所得,或得不偿失。一句话,收益之于代价或有或无、或多或少、充分不必要、充满不确定。
现代企业,竞争市场、搏击万变,说到底就是平衡成本(代价)与收益的关系,判断决策方案对不确定因素变化的承受能力。然而危机起于青萍,风险源自细微,提前做好预判,知道哪些风险可以一搏,哪些风险要避而远之,尤为重要。许多企业和企业家深明此理,大都组建了专门的法务部门或聘请了法律顾问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然而,这些风控措施大都集中于企业经营、商业决策、劳资管理、合同审查、公司治理、知产保护等商事法律事务处理及纠纷解决上,绝少有企业家具有完整的刑事风险意识并采取了必要的法律防护措施,由于没有防火墙,一旦面对刑责降临,往往只能肉身去抗,处境之危,毋庸置言。本文目的就是介绍企业刑事风险的严重性,以期在企业家们的脑海中植入刑事风险意识。
一、企业刑事风险具有“广泛性”
正常企业以处理生产、交易、投资等商事活动为常态,所以在惯性思维中,许多企业家认为刑事责任很遥远,或认为只要老老实实搞企业不可能“吃官司”,这其实是一种错觉,企业、企业家及企业人员触犯刑责是比较常见的。
——法网罗织严密,企业涉刑点多。自79年第一部刑法实施以来,陆续经过大改及10次修正案等的修补,刑法已不存在疏漏点,打击网愈发严密,光分则第三章(经济犯罪)就达到100多个罪名,这些罪名布及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方法面面,从公司成立、清算、破产,到财务、税务、发票、工资管理,到国内贸易、对外进出口,到销售公关、采购比价、招标投标,到投资、融资、资金拆借、外汇使用,到商标、专利、著作权的使用,到广告宣传、商誉竞争、经营模式、检验检疫、公章管理,甚至迎来送往、礼金礼品、商务招待、厂区保卫、员工信息管理等等,刑事风险全面覆盖。可以说每一个经营环节都有一个或多个罪名在那里等着,没有哪一家企业可以自信满满的说,我们的经营管理没有任何问题,能够经受住任何“地毯式”的调查。所以,有人称:中国的企业家不是在监狱,就是在通往监狱的路上。这话或许有些夸张,但却真实反应了企业面临非常复杂的刑事责任处境。
——涉企人员发案总量大,频数高。从绝对数量上看,企业及企业家被判刑的不在少数,根据《2016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企业家犯罪案件1458例,涉案企业家1827人(仅根据公开判决统计,实际远大于此数)。无锡作为工商业重镇,企业被刑事追究的也不少,根据裁判文书网查询,2013年以来,有201家企业(单位)被刑事处罚(这个数字仅作参考,考虑到许多案件仅追究企业主未追究单位、公开判决数量的不完整性等因素,实际数字要大的多)。另外,据统计,企业及企业主触犯罪名涉及77个,频次最高的前十大罪名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集资诈骗罪,暴露了民企在融资、公关、税务发票、内部财务管理、合同履行当中的共性问题。
——刑事手段越来越成为商业竞争中常用“绝招”。近几年市场尚未完全回暖,企业普遍面临资金压力和生存压力,特别是许多传统行业已杀入红海,竞争红热化,如何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或单纯自保,各自使出全力。过去货款要不回,可能通过民事诉讼、保全、执行漫长的过程来解决,现在则为“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很有可能考虑是否动用刑事控告手段,迫使快速履行。在企业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刑事追责成为常规选项。例如,在一起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案件中,小股东以大股东越过股东会讨论程序,擅自以假手续向银行贷款数亿资金后,又擅自将资金挪用于大股东控股的其他公司使用,涉嫌骗取贷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为由,提出刑事控告,迫使大股东改变傲慢态度,保全小股东经济利益。
商场如战场,企业打开门做生意,无法排除恶意竞争者、专业碰瓷者、怀恨在心者,在刑事手段越来越成为“常规武器”的背景下,不得不有所提防。
二、刑事责任具有“终局性”、“灾难性”
刑事责任是最严重的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通常以赔偿经济损失、罚款等不同,刑事责任的对价往往是身家性命、人身自由。商业决策错了,大不了丢掉赚钱机会;民事违约,无非是花钱解决;行政触犯,大多是罚款、整顿。唯独刑事责任,直奔人身处罚,夺走人最宝贵的生命和自由。刑法这刀一旦打开,飘飘忽忽寻你而来,躲没法躲,藏不能藏,金钱也无法消灾,唯有身陷囹圄,坐牢期满。这个结局对企业、企业家及其家庭来说是灾难性的、毁灭性的、不可逆转性的,昨日还家庭美满、事业成功、人生赢家,转眼间很有可能,妻离子散无人问、家破人亡企业黄。为什么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官司,大家是当花边新闻看。而王的律师以职务侵占控告宋喆时,大家这才意识到王是认真的,事情要严重了,宋喆在劫难逃,这就是刑事责任的杀伤力和毁灭力,粘上就伤,碰上就痛,冰冷无情。
刑事责任的“灾难性”还体现在一般不给当事人任何准备,突然让企业家到案接受调查,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企业、家事不能亲身做出任何安排,有的面临重大变故,让人扼腕后悔。在一起办案机关指控骗取贷款数亿元的案件中,当事人归案十分突然,没有任何思想准备,其名下多处资产用于抵押担保,大量企业事务需要其亲身处理,但办案机关认为案值巨大,不予取保。导致其只能坐等损失扩大,甚至连家庭成员的生活都没来得及做出安排,律师会见时,他说没有想到以前住别墅、开奔驰宝马,现在却连累到家人生活都困难,非常悔恨和内疚。
三、刑事责任具有“秋后算账”的特性
刑事追究具有显著的滞后性,它的发生往往不是行为发生时,而是行为发生之后,有的甚至要拖几个月、几年。有一种说法,“最赚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条文里了”,当一个企业甘冒刑事风险去做一件事时,这件事的短期收益应该很不错,当然,做的时候也可能惴惴不安、提心吊胆,但事后发现没事、没人发现、没受追究,就感觉软着陆了,可以高枕无忧了,可以慢慢洗白了,不排除许多企业家有这样的侥幸心理。其实一旦东窗事发,不论时隔多久(受追诉期限制),不论企业发展多么成功,只要启动刑事侦查,仍面临重重麻烦、甚至难逃责任。例如:某日企在中国投资的甲外资企业聘请A作总经理,企业发展势头迅猛。期间,A欲成立公司乙,遂从甲公司账面划拨300万元用于注册验资,后乙公司的股东A、B从个人账户将300万元归还。数年后,因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甲公司日渐衰落,而乙公司则红红火火。同时,甲公司在日本的母公司因上市需收购优良资产进行包装,欲以极低价格收购A的乙公司,A不同意。此时,日本母公司即以上述借资注册一事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逼迫A接受条件,此事虽为陈年旧账,却使A麻烦累累、名誉受损,当然在律师的帮助下,最终并未立案处理,但也一度行动受限,受影响很大。
当然,由于法律规定的纷繁复杂,更多的企业、企业主并非主动触雷,而是基于对法律的无意识或模糊意识而犯法,浑然不知,十分危险。比如,实践中存在着大量有实物交易仅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判刑的企业,法律有明确的如何操作不构成犯罪的规定,但企业不知道、不咨询,而事后被追究,“吃了官司”,实在有点冤。
四、刑事打击是“降维打击”
科幻小说《三体》中,外星人使用“二向箔”攻击地球,把太阳系从三维打到二维,太阳系最终成了一幅油画,人类顷刻间毁灭。将刑事打击比喻为“降维打击”,一是说刑事追究双方力量对比不在一个层次和量级上,无从抵抗、状如碾压。二是说打击的后果很严重,人生种种牵挂,都会被打“掉级”,甚至被打回原形、难以翻身。
刑事责任的追究方是国家,具有强制措施、侦查手段、诉讼程序、合法暴力等做支撑,不论是富商巨贾、还是达官贵人,一旦坐上了审讯椅,站在了被告席,尽管法律规定许多权利,尽管可以取得律师的帮助,然而并改变不了被追究人绝对弱势的地位。“坦白从宽”,还要帮助追究方来指控自己,虽然从人性角度讲,有些相悖。但又能怎样呢?认清现实,争取处理上的优惠,是绝大多数情况下必然的选择。
刑事责任的可怕不仅仅体现在坐几年牢,它更会带来“链式效应”。它可能带来巨额罚金,让当事者背负沉重经济负担,如走私罪的罚金为偷逃税额的一到五倍,动辄百万千万上亿;它也可能导致当事者丢掉多年积累的光环。如许多企业家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企业家、纳税大户、慈善家等身份、荣誉加持,但这并不影响定罪,有的身份会被取消;它也会导致当事者社会评价降低、家庭破碎,无法履行家庭责任,家庭成员面临社会偏见,甚至影响子女的就业。这并非法律本身造成,而是社会风气和普遍道德造成的;它还会增加重新就业的难度、甚至剥夺从事某些职业的权利。如,律师、会计师、公务员等从业者不得有故意犯罪历史。
当然,有些东西是刑罚剥夺不了的,个人的意志、品格、知识、道德、人脉、经验等等,许多企业家跌倒了,但最终又能爬起来了,依靠的就是这些拿不走的东西,比如褚时健、比如顾雏军、比如孙宏斌。
五、企业刑事风险处理方案
如果说企业家追求的经济利益和发展愿景是天花板,越高越好,那么刑事风险则是全体企业家不能越过的底限和地板。刑事责任的防控就像是1,而经济利益是1后面的0,0再多,突破了刑事责任底限没有了1,一切都归0,什么都享受不到。所以说,刑事风险是企业家应该把控的第一风险,它关系到人身、自由,当自由和金钱相比较时,孰轻孰重,清楚无比。当然,客观而言,刑事问题毕竟在企业中较少遇及,不可能“每日三省”,那么,如何处理刑事风险是比较经济和妥当的呢?王律师建议:
1、“定期体检”。类似于人体健康检查,企业、特别是规模企业对自身的刑事风险应心知肚明,不能糊里糊涂。应以半年或一年为周期经常性检查,提供有关详细资料,向专业律师咨询,排查公司企业常见罪名,根据排查情况,定点清除,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2、“专项问症”。对于企业遇到现成的刑事法律问题,不能讳疾忌医,拖拉病情,否则引发扁鹊三连则无力回天。应当及时的向专业律师提供详尽的资料,介绍真实、详尽案情,以依法寻找对策。这类似于到医院挂号就诊。
3、“安装插件”。插件可以加强软件原有功能,使软件性能大幅提升。专业的律师才能处理专业的法律事务,正如我们不会找一位牙医治疗胃痛。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在聘请法律顾问时,应寻找有能力提供模块化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合作,根据本企业的需要,要求律所提供特定方向的专业律师,其中应包括专业刑事律师,给法律顾问“安装插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对企业全面护航作用。
4、大型企业或企业家应当在自己的律师团中常年固定一位专业刑事法律顾问,对您来说绝对值得拥有。
【作者简介】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从事检察工作十年,担任过基层副检察长。曾立三等功三次;省级调研一、二等奖;江苏省首届律师职业技能大赛法律文书一等奖;省、市级优秀、最佳辩手;无锡市优秀专业律师(刑事辩护类);无锡市优秀刑辩团队;第五届无锡律师论坛一等奖,也曾主持地市级重点调研课题、论文在国家级论坛交流等等。
主张低调务实的技术派工作风格。近年主导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等,具有撤案(诉)、定罪免刑、二审/重审/再审改判、诉判重大改变、缓刑、取保等成功案例,取得良好效果,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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